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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所舉辦的"臺大水果節徵選水果妹活動開跑", 其活動目的雖為[推廣十大水果好處與推廣全民吃水果健康活力滿滿滿]。然其選拔內 容卻莫名的加入對特定性別之限制無論是活動標題"徵選水果妹",海報內容的"妳" " 水果妹",海報圖像的暗示一再再顯示此活動僅供女學生參與: http://shmc.osa.ntu.edu.tw/app/news.php?Sn=208 很顯然,校方在活動的舉辦(只有女性可參加徵選)及福利的施與(只有女性可獲獎金) 已違反性平法。 學生會學術部向保健中心反映時,其回應僅為因為經費不足固依此辦,此說法完全不 符合性平法所謂"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可為合理之差別對待"。 該活動沒有提供想要和女性一樣做身體的男性學生相同之權利,並且剝奪希望透過出 賣色相換取獎金餬口的男同學之參與機會,此活動沒有適當的賦與男女同時作為被淫 窺的他者之權利,只限女性因而再制性別結構,是歧視女性;無理由對男性行差別待 遇,是歧視男性。 依此,當以違反性平法第14條論之。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 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 建議: 當同時選取水果弟跟水果妹,唯只選水果代言人時,難免因社會現實而最終仍以女性 為多,就如同今日要選拔台大最優秀之性工作者,儘管無言男女,然基於社會對性工 作者的直接想像恐怕仍直接和織女而非牛郎做連結,為鼓勵男性從娼積極促進兩性身 體皆可進入交易市場,夫當透過制度設計之積極介入,加速社會對於男性也可以賣身 做身體之想像,以求實質平等之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