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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lacew (圍)》之銘言: : 2010年5月21日 自由時報 刊出 : [新聞]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擬全改為18歲 : 原本是規定男18結婚,女16結婚,擬改成一樣改成18歲結婚。 : 這樣改,是越改越進步,因為,讓男女可以同年齡結婚, : 不再有男女結婚年齡不平等的問題, : 我記得我14歲的時候,在公民課本讀到這件事,我覺得很不公平, : 為什麼男生要到18歲才能結婚? : 兩個人都16歲,想結婚,為什麼女生可以,而男生不行? : 這樣改,是越改越退步。 : 現在18歲以下結婚的人非常少, : 2007年男生879人,女生4020人, : 2008年男生736人,女生3391人。 : 但難道這些人不是人嗎? : 難道現在女生越來越沒辦法自己做決定?要18歲才能夠決定嗎? : 哪有什麼心智成熟才能結婚這種事?誰敢說自己真正心智成熟? : 無論再怎麼成熟,感情這種事,發展與變化多多多,就算結婚了,也有離婚的制度。 : 依現有的制度,其實會在18歲以下結婚的人,多是社會較底層的人, : 因為各種原因而結婚,這項修法,將使這些青少年失去自由選擇進入婚姻關係的權利。 : 要修改,是一起往上修到18歲,還是修成一樣17歲,或是修成16歲。 : 我認為修成16歲是最適合的,雖然16到18歲結婚的人並不多,但,他們有權利選擇。 : 雖然我用不到,但我支持他們有選擇的權利。更無需經過父母同意。 : 反正現在離婚也比之前容易得多,讓該有選擇權的人選擇吧。 : 結婚也不是什麼神聖的事,法律應為了保障更多人權利而設立, : 我認為應男女16歲就可以結婚。 不好意思 我實在無法苟同po的看法 特別是看到原po說"結婚也不是什麼神聖的事" 我還蠻驚訝的... 關於心智成熟這一點 沒有錯 十八歲並不能和心智成熟劃上等號 但是試問 滿十八歲的人是心智成熟的多 還是未成熟的多? 有選擇的權力固然是好的 但是選擇的人知道要怎麼去使用這個權力嗎? 還是說 婚姻就真的是情緒來就詰 感情不見就離的"東西"? 離婚應該是在一段婚姻終始用各種方法都無法挽回 而不得不的決定 其實最後支持住婚姻的都不是愛情 而是親情 在這過程中的轉變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經營的 可是 十六歲...? 講真的 我很懷疑板大的數據終有多少是指腹為婚? 顧名思義 男生指著女生的肚子說:「嘿!我要結婚了!」 再者 十六歲結婚 拿到的到底是結婚證明書還是幹炮同意書? By the way. 我今年高二 小閃光才國二 我朋友說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 -- Would you love me if I do love you? http://www.wretch.cc/blog/montent By:墨水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3.124 ※ 編輯: Alcor 來自: 61.227.133.124 (06/27 15:15)
Oakley2008:推~ 07/01 03:25
WKK:我推~ 你心智還滿成熟的喔~ 07/02 14:10
honda79979:幹炮同意書XDD..中肯!! 07/14 12:31
skong:推中肯 08/2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