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kev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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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轉錄] 搶救受性侵孩子--555個部落格同聲疾呼 …
時間Wed Mar 14 02:31:16 20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weyyng (魏啥,妳為啥要叫魏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轉錄] 搶救受性侵孩子--555個部落格同聲疾呼 「缺我 …
時間: Tue Mar 13 23:58:03 2007
※ [本文轉錄自 give 看板]
作者: goh556 (晴天天使) 看板: give
標題: 搶救受性侵孩子--555個部落格同聲疾呼 「缺我不行!」串連行動
時間: Tue Mar 13 15:54:20 2007
2007年1月9日
花蓮吉安鄉,下午兩點半魏性男子看到6歲女童獨自在家門口玩耍,就把女童直接擄走,帶到公園企圖性侵害,一名婦人目擊趕緊上前救人卻慘遭毆打。
隨後婦人帶傷報警,警方根據地緣關係過濾嫌犯,過了3個小時魏性男子落網。不過,女童卻不知去向,阿公急翻了,騎著機車到處找人,好在沒過多久在路?遊蕩的女童被小吃店老闆發現報案。
魏姓男子3年前才因為性侵害案件入獄服刑,因為精神疾病就醫提早假釋出獄,沒想到這回又再度犯案,被擄走的小女童飽受驚嚇,有沒有被性侵害得逞,警方還要進一步驗傷調查。
2007.1.7 「殘忍!性侵10歲女童歹徒自拍po上網」─ TVBS新聞
2007.1.14 「女童遭水管毒打全身傷 母同居人涉嫌凌虐性侵」─東森新聞
2007.1.16 「狼師性侵學生還定性愛合約」 ─ 蘋果日報
2007.1.17 「遊民性侵四回 少女同伴旁觀」 ─ 聯合報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受性侵孩子的故事
迷失的白雪公主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4359073
終於可以好好睡覺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4359090
媽媽,我好痛!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4359092
單是聽聞這些悲劇發生,我們會感到心疼、不忍,甚至憤怒不已,著急他們該怎麼辦?總有人總有方法可以幫助他們?可能也會開始擔憂悲劇會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除了任由這些思緒在我們心中反覆著,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守護孩子遠離性侵的威脅,成為兒童保護的行動者,無論是自我學習兒保觀念、教導身邊的小朋友如何保護自己、發現有人陷入危機時立即檢舉通報、或者透過文字傳遞。所有這些日常生活中小小的舉動,都能對兒童性侵害的防治產生重要的影響力。
兒童性侵害的發生,受到傷害的不只是孩子,也重創了他們的家人,甚至是希望即時伸出援手的我們。而傷痛則是永無止境的。
「缺我不行!」不只是一種宣誓,更是一種行動,相信有些朋友已經在默默耕耘著,我們相信也需要大家的聲音能夠影響更多人來關心和參與。
我們希望邀集555個部落格,象徵我我我的主動堅決,同聲疾呼「搶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
請加入「搶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MSN/部落格串連
蒲公英活動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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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1
※ weyyng:轉錄至看板 Hsinchu 03/13 23:51
※ weyyng:轉錄至看板 rabbit 03/13 23:52
※ weyyng:轉錄至看板 sp_teacher 03/1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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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魏,所以我的兔子也姓魏,單名一字『啥』 沒錯,就是『魏啥』!◇
魏啥,妳為啥要叫魏啥 ̄◇ ̄ (奇摩部落格 連載中)
http://tw.myblog.yahoo.com/weyyng/
〝★ 魏啥 妳覺得幸福嗎? 我有妳 感到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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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34.225
推 tomshiou:我覺得性侵害就應該判死刑 03/14 00:00
推 weyyng:我覺得台灣真的判太輕,才會那麼多壞人一直被放出來害人 03/14 00:01
推 tomshiou:隨便就假釋 那幹麻關他? 03/14 00:03
→ ikeno:對象是小孩 真的太輕 03/14 00:04
推 muiris:推爆它...太可惡了... 03/14 00:05
推 ktblast:巴望那些藍綠立委修法?..還是組織『私刑隊』比較有用 03/14 00:04
推 hotqiqi:判死刑+1,女孩子的一生都被毀了,一輩子帶著陰影,可憐。 03/14 00:05
推 chh0213:死刑+1,毀掉另一個人的一生,卻可以自在的活著!? 03/14 00:08
推 hateexam:判無期徒刑 假釋10年以上 03/14 00:11
推 tomshiou:立法委員只會演戲 立法院長只會鬥爭 爛透了 03/14 00:18
推 hmjyk:爽 !! 幹翻她 03/14 00:20
推 jsw26:六樓有在看死亡筆記本? 03/14 00:21
推 love1352:我覺得性侵害應該切...而且要讓受刑人也感受被侵害的感覺 03/14 00:24
→ love1352:拿個保齡球瓶往屁眼塞進去看看...塞之前先切屌 03/14 00:25
推 nibgn:幹!!一定要成立牙刷洗頭大隊!! 03/14 00:28
推 RL500: 03/14 00:33
推 davudpu:某政黨前主席 只會說 依法行事. 這個法這麼爛 還要依法.. 03/14 00:42
推 sulog:先鞭再死刑 03/14 00:42
→ IHD:綠軍沒三小路用 只要藍軍自己修就好啦 反正有過半 快修吧??? 03/14 00:43
推 LACENI:死刑+1 03/14 00:46
推 zangyo:死刑+1 03/14 01:00
推 weyyng:我也贊成love版友說的"讓受刑人也感受被侵害的感覺"的方法 03/14 01:02
→ nana7:死刑+1 03/14 01:03
推 s851959:標題看成5566..... 03/14 01:04
推 erinnick2:死刑+1 03/14 01:08
推 neko533:剪掉 吼 03/14 01:28
推 bunnygarden:砍掉 03/14 01:30
推 roger0918:(寫在筆記本上) 03/14 01:50
推 ethanols:我看它好像是非營利的 就把這部落格直接放在簽名檔了 03/14 02:24
推 jakevin:死刑 死刑 死刑 死刑 閹割 閹割 閹割 閹割 03/14 02:28
推 datas:死刑+1 03/14 02:28
→ jakevin:跨板連署! 鬧大吧! 要求死刑 支持閹割 03/14 02:29
※ jakevin:轉錄至看板 Wanted 03/14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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