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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oan (無暱稱)》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17/ek4o.html 我想我以一個受害者的家屬說一下好了 今天有看報紙~或許有注意到這條新聞 我只能說 老百姓很多都是無知而觸法 但不表示這些老百姓就該死~ 以法律人的觀點~沒有不知法而犯法就無罪的理論 這點我也同意~我們的確有犯錯~ 但這個錯誤真的有需要賠償這種天價價格嗎~ 我想法律也絕對不應該是可以用來讓某些財團拿來企圖壓榨 甚至想藉此獲利的手段 只是為了民眾的無知 其實~若這些公司向民眾提出警告 並要求私下買片和解..也就是損害到該公司正當權益的部分進行賠償 我想老百姓應該也都願意賠償公司損失~ 我問過 在民法的精神也是如此~ 因此有人教我若價格談不攏~對方要求我們到底多少可以接受時(雖然很難有這樣的機會) 如果有可以以法律的精神要他們開出受損部分有單據的清單~ 現在進入司法程序 我只能說這個法令有很大的瑕疵 而這些公司老在網路上抓人 坑殺這些小老百姓 我想檢察官與法官的工作量因此大增 也已經快抓狂了 明明是芝麻綠豆大的罪刑 尤其是這些公司居心叵測~司馬昭之心 我想有正義感的法律人也會覺得這些人在強姦法律精神! PS:最新戰況 我姐果然在台北又被抓了一個~ 就是在他被通知去年11月那件案子之後他賣出的最後一件也被告了 賣出時間是三月..也就是11月那件案子在三月被通知(因為案件太多..拖這麼久) 但是刊登時間是同個時間(因為網拍公司會一直自動重複刊登) 而三月的則現在五月初才通知.. 這也就是說若11月廠商抓到馬上通知 那根本也不會有3月這攤~ 反正~現在我姐打算24日去板橋地檢署說明案情時 要求檢方聲請將這兩案併案處理 因為是單一案件...若併不起來~那我姐可能被關定了~那也就太慘了! 而週五第一個案件的代理公司打電話詢問要不要和解 我想我們有和解的誠意 但是我姐真的沒錢~就看要怎麼跟他談了 星期一要打電話跟他們約時間.... 至於價格...呵呵......看看吧..... 我姐連幾千塊都沒有...(他是真的沒有)@_@ 而且..和解了一個~還有一個要和解 要是每個都獅子大開口~也不可能有人吃的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96.240 ※ 編輯: renefourier 來自: 59.117.196.240 (05/20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