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oan (無暱稱)》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17/ek4o.html
我想我以一個受害者的家屬說一下好了
今天有看報紙~或許有注意到這條新聞
我只能說
老百姓很多都是無知而觸法
但不表示這些老百姓就該死~
以法律人的觀點~沒有不知法而犯法就無罪的理論
這點我也同意~我們的確有犯錯~
但這個錯誤真的有需要賠償這種天價價格嗎~
我想法律也絕對不應該是可以用來讓某些財團拿來企圖壓榨
甚至想藉此獲利的手段
只是為了民眾的無知
其實~若這些公司向民眾提出警告
並要求私下買片和解..也就是損害到該公司正當權益的部分進行賠償
我想老百姓應該也都願意賠償公司損失~
我問過
在民法的精神也是如此~
因此有人教我若價格談不攏~對方要求我們到底多少可以接受時(雖然很難有這樣的機會)
如果有可以以法律的精神要他們開出受損部分有單據的清單~
現在進入司法程序
我只能說這個法令有很大的瑕疵
而這些公司老在網路上抓人
坑殺這些小老百姓
我想檢察官與法官的工作量因此大增
也已經快抓狂了
明明是芝麻綠豆大的罪刑
尤其是這些公司居心叵測~司馬昭之心
我想有正義感的法律人也會覺得這些人在強姦法律精神!
PS:最新戰況
我姐果然在台北又被抓了一個~
就是在他被通知去年11月那件案子之後他賣出的最後一件也被告了
賣出時間是三月..也就是11月那件案子在三月被通知(因為案件太多..拖這麼久)
但是刊登時間是同個時間(因為網拍公司會一直自動重複刊登)
而三月的則現在五月初才通知..
這也就是說若11月廠商抓到馬上通知
那根本也不會有3月這攤~
反正~現在我姐打算24日去板橋地檢署說明案情時
要求檢方聲請將這兩案併案處理
因為是單一案件...若併不起來~那我姐可能被關定了~那也就太慘了!
而週五第一個案件的代理公司打電話詢問要不要和解
我想我們有和解的誠意
但是我姐真的沒錢~就看要怎麼跟他談了
星期一要打電話跟他們約時間....
至於價格...呵呵......看看吧.....
我姐連幾千塊都沒有...(他是真的沒有)@_@
而且..和解了一個~還有一個要和解
要是每個都獅子大開口~也不可能有人吃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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