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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申請復板篇】 1.板主或班級成員,利用分身帳號,謊報復板標準且至組務板申請復板, 則砍除看板。 2.非班級成員於看板待廢期間,發文幫忙,則不計入復板標準。 3.板主提出之班級成員名單中,有非班級成員,則砍除看板。 4.班級成員的文章,需有實質討論、交流同學感情之內容,純粹滿五個班級成員 之文章而無實質內容,則不予計入。 【板主管理篇】 1.板主有義務在灌水文發表7日內,小寫d砍除之,否則警告一次。 新增板主部份 若看板處於隱板狀態,而看板成員連署且提出連署申請單,小組長有必要 設小組長自己為該隱板板主,而進入隱板內調查連署申請單是否屬實。待 調查完畢後回復之。 鑑於清查看板,將許多板改為待廢,卻無班級成員發現,代表看長期無人使用, 浪費系統資源。因此,修改廢板標準 1.回復至三個月無看板成員討論文,進入待廢狀態。 2.回復班板無板主狀態達一個月以上,進入待廢狀態。 3.回復觀察期為一個月,超過觀察期仍未達到復板標準,亦公告七日後砍。 本辦法於2010.12.1起實施 Area1-TAIPEI台北地區國中,國小群組小組長CIH -- ╭─────╮┌─────┐┌┐┌───┐ ο ╭╮∣┐ ┌╯ ο C CIH ο ┌╮ ∣ ο . ╭┘╮∣┌┐ H.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2.114 ※ 編輯: CIH 來自: 203.73.183.234 (11/20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