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應還錢的時間之後,她沒有出現。
怪的是,向管理公司一問,鄰居真有此人。
目前已向警察備案,管理公司發出法律信處理。
禮拜五沒課,即將協同兩名emerson唯一精實男子以及我自己和室友。
前往21號住處放火抄家。
諸位看官保佑我,拿回我的12元‧並且家裡以後不會被偷。
備註:
目前出門隨身攜帶的行頭有:筆記型電腦一只,數位相機一座,護照一枚。
她媽的!妳就不要給我看到妳的小孩活跳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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