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整理我的書桌,赫然發現一只錢包,裡頭有2440元。
印象中這是靜芳還是雅婷交給我保管的班費,
恩,不要問我為什麼這筆錢放了兩年多居然到今天才發現,
我想是因為我到台北住宿舍之後就很少管我的書桌了吧 =.=
要不是被脅迫要整理桌子我也不會發現原來那錢包裡還有錢............
想問問大家的意思這筆錢要怎麼處理呢?
(都還是舊版的紙鈔咧,聽說六月之後就不能流通了,是真的嗎?)
1.作為開同學會基金?(那這筆錢我得先存起來)
2.以三書的名義捐出去?
3............
大家給點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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