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全國口琴節分區口琴比賽簡章
一、主辦單位:中民國口琴藝術促進會
二、協辦單位:
高雄市立正興國中
國立彰化女中
國立海洋大學
三、比賽時間地點:
南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六日(星期六) 高雄市立正興國中
中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廿三日(星期六) 國立彰化女中
北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廿四日(星期日) 國立海洋大學
詳細比賽場地另行公佈,為鼓勵觀摩交流,參賽者可選擇任一區參賽。
四、比賽項目:
(一)大合奏公開組(限15人至60人)
(二)三重奏公開組
(三)半音階口琴獨奏兒童組:民國79年3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12足歲以下)
(四)半音階口琴獨奏少年組:民國76年3月1日(含)以後,79年2月28日前出生者
(13歲至15足歲以下)
(五)半音階口琴獨奏公開組:年齡不限
(六)複音口琴獨奏兒童組:民國79年3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12足歲以下)
(七)複音口琴獨奏少年組:民國76年3月1日(含)以後,79年2月28日前出生者
(13歲至15足歲以下)
(八)複音口琴獨奏公開組:年齡不限
(九)民謠口琴獨奏公開組:年齡不限
有年齡、人數限制者須依實際年齡、人數選擇適當組別參賽;為鼓勵觀摩交流
,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參加多組比賽,但不得重複在同一組內參賽。
五、報名時間暨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3月5日止(郵戳為憑)。
(二)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填寫後以郵寄本會秘書處(807高雄市三民區教仁路六
巷三號九樓)報名。
(三)網路報名:請至口琴家網站(http://www.harmonica.idv.tw)下載報名表,
填寫後e-mail至本會秘書處(kpharp@ms5.hinet.net)報名,並於電子郵件主
旨上註明「2002HAPA口琴比賽」。
(四)以上均需完成繳費後,始完成全部報名手續。各區比賽秩序冊及活動內容於
3月11日公佈於口琴家網站(http://www.harmonica.idv.tw)。
六、報名費用暨繳費方式:
比賽暨口琴節各項活動免費開放參觀,各區各項參賽者須繳交報名費如下:
(一)大合奏:1,500元
(二)三重奏:600元
(三)各項獨奏:500元
(四)限用郵政劃撥帳號:18589399,戶名:中華民國口琴藝術促進會,請在背面
註明「HAPA2002及參賽者姓名」,凡報名者於報到時皆可獲贈精美紀念品一
份。
(五)本會會員於三月一日前報名繳費完畢者,另可於報到時獲得本會出版品一份
,請於報名表姓名欄註明會員編號,俾便作業。
七、獎勵:各組優勝有獎狀及獎品(獎品內容將由各區各組實際報名繳費金額提撥
適當比例做合理分配。)
八、比賽注意事項:
(一)各組均以自選曲一首直接決賽,演奏時間:大合奏組不得超過十五分鐘,其
餘各組不得超過八分鐘。經大會提示時間終止,請立刻停止演奏,否則不予
計分。
(二)複音口琴獨奏亦可使用重音口琴(Octave)或中音口琴(Baritone),但不可加
入伴奏樂器。
(三)半音階口琴獨奏可加入伴奏,但僅限鋼琴或吉他。(會場僅提供鋼琴)
(四)民謠口琴獨奏可加入伴奏或伴奏帶(僅限CD或Tape),唯請自備樂器及伴奏機
器設備(伴奏不限樂器、不限人數)。
(五)三重奏組三部須為主旋律(口琴),低音口琴及和弦口琴,而主旋律之口琴不
限類別。
(六)大合奏組使用非口琴類的伴奏樂器時,其演奏者不得超過全體人數的五分之
一。
(七)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參加多組比賽,但不得重複在同一組內參賽;半音階口琴
獨奏組及十孔民謠口琴獨奏公開組之伴奏不受此限。
(八)比賽時各組的出場順序以報名費劃撥日期為憑,先報名者後出場,後報名者
先出場。
(九)各區各組依成績高低分別列取第一、二、三名;第一、二名分數須在八十五
分以上,而第三名分數須在八十分以上;若成績優異達八十分以上而未列前
三名者,大會將頒予優勝獎狀;成績未達標準者,以從缺論;如分數相同時
,則由該組評審委員討論票決之。
(十)大會備有譜架三支供參賽者使用,不敷使用者請自行準備。
(十一)比賽用譜原則上一律採用原版譜,但若經編曲者同意且樂譜上蓋有編曲者
同意章者,則不在此限,否則一經舉發並證實為非原版譜時,其法律責任
自行承擔。
(十二)參賽之各團體及個人須於各組開賽前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
,但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而經大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參賽時須按出場
順序出賽,不得延誤賽程,無故逾賽程者不予計分。
(十三)比賽進行時,場內嚴禁練習,場外練習以不影響參賽者及評審委員為原則。
(十四)觀眾不得上台獻花或贈送紀念品,比賽進行時非參賽者不得在比賽台上出現。
(十四)觀眾不得上台獻花或贈送紀念品,比賽進行時非參賽者不得在比賽台上出現。
(十五)比賽進行中凡欲錄音或錄影者,請事先向大會申請並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以
免影響評審委員及參賽者。
(十六)各組參賽者如需評語時,須於當日大會結束前至服務台索取,事後概不受理。
(十七)參賽者均需服從大會之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以書面提出;抗議事
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成績公佈後半小時內為之
,逾時不受理。對於評審委員之評分及技術性或學術性事項均不得提出抗議。
(十八)其餘未盡事宜或緊急事件,由大會斟酌當時狀況處理,請於活動當日向服務
台洽詢。
(十九)本會連絡地址
會址: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八九五號二樓之五
電話:(07)3890040、0926991149 傳真:(07)3868407
電子信箱:khharmonica@giga.net.tw
秘書處:807高雄市三民區教仁路六巷三號九樓
電話:(07)3854714、0915965402
電子信箱:kpharp@ms5.hinet.net
大會臨時網站:http://www.harmonica.idv.tw(口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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