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偶像好像剛剛新聞說他已經認罪了...
而且還交出不法所得...5萬!!!
不知道真的假的?
晚上回家後我再好好研究一下好了...
五萬?!
雨刷會不會事後有點後悔?
覺得如果心再熊一點,搞不好兩顆BB糖就可以買到這個智障
連擺爛自己的人生,都還不忘記要添筆喜感
金價喜...謀郎安內A啦!!!!!!!! 謀郎安內A啦!!!!!!!!!!!!!!!!!!!!!!!!!!!!!!!!!!
但,無論如何,偶像情結本來就是盲目的!!
我決定依舊把他奉著!
因為他今天教會了我要知足常樂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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