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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xic (鬼爆小哈)》之銘言: : 我覺得50萬好像有點少耶 : 我覺得應該可以要到更多吧 : 但是舉證上可能就要下點功夫吧 : 像是醫藥費支出的證明 : 你弟未來因減少勞動能力所失的損害的證明...... : 我再幫你問一下實務上的賠償標準 : ㄜ...不然像是台大有法律服務社你也可以去問看看 : 政大也有29390391...我1月9號會值班-.- 是什麼情況被殺傷?是雙方都有出手或者你弟只是單純被砍? a、單純被砍 根據googi說你弟弟的情形,可能比較難構成刑法上的重傷, (稱重傷者,謂左列傷害: 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 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屬於一般傷害罪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運用這一點作為談判的籌碼, 而且對方未成年, (應該是14-18歲吧?) 推測他老爸老媽可能很愛護他,不希望小鬼被送入什麼感化院之類的, 在私下和解時就跟他講說,你不給我多一點我就告你刑事,逼死他。 b、雙方都有出手 看能不能證明是對方先動手,這樣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不然對方如果有什麼被你弟可能傷害到的地方, 他同樣也會主張,這時候就麻煩許多,對你們也較不利。 另外注意一點是, 如果當事人是相約互毆,實務上不認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因為雙方都被傷害,而且沒有防衛之意思。 這也是比較不利的地方,就跟小哈說的一樣,民事的賠償也會減少。 照googi的描述,今天你弟應該傷的嚴重許多, 像小哈說的舉證方面的確很重要, (醫生的證明啦,你弟在工作的地方需要的技藝要用到手啦,這個都要講一講) 不過去打一個訴訟實在是勞心勞力又傷財, 機會成本加一加自己要衡量衡量, 小哈說的可以主張的部分我也贊同, 但如果可以在和解的時候argue到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數字那還是比較省事, 總之...希望事情圓滿解決,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