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xic (鬼爆小哈)》之銘言:
: 我覺得50萬好像有點少耶
: 我覺得應該可以要到更多吧
: 但是舉證上可能就要下點功夫吧
: 像是醫藥費支出的證明
: 你弟未來因減少勞動能力所失的損害的證明......
: 我再幫你問一下實務上的賠償標準
: ㄜ...不然像是台大有法律服務社你也可以去問看看
: 政大也有29390391...我1月9號會值班-.-
是什麼情況被殺傷?是雙方都有出手或者你弟只是單純被砍?
a、單純被砍
根據googi說你弟弟的情形,可能比較難構成刑法上的重傷,
(稱重傷者,謂左列傷害:
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
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屬於一般傷害罪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運用這一點作為談判的籌碼,
而且對方未成年,
(應該是14-18歲吧?)
推測他老爸老媽可能很愛護他,不希望小鬼被送入什麼感化院之類的,
在私下和解時就跟他講說,你不給我多一點我就告你刑事,逼死他。
b、雙方都有出手
看能不能證明是對方先動手,這樣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不然對方如果有什麼被你弟可能傷害到的地方,
他同樣也會主張,這時候就麻煩許多,對你們也較不利。
另外注意一點是,
如果當事人是相約互毆,實務上不認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因為雙方都被傷害,而且沒有防衛之意思。
這也是比較不利的地方,就跟小哈說的一樣,民事的賠償也會減少。
照googi的描述,今天你弟應該傷的嚴重許多,
像小哈說的舉證方面的確很重要,
(醫生的證明啦,你弟在工作的地方需要的技藝要用到手啦,這個都要講一講)
不過去打一個訴訟實在是勞心勞力又傷財,
機會成本加一加自己要衡量衡量,
小哈說的可以主張的部分我也贊同,
但如果可以在和解的時候argue到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數字那還是比較省事,
總之...希望事情圓滿解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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