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
雖然答覆有點籠統^^
希望可以給我一個有系統性 有完整條文 可以依據
很感謝你們 我都不知道該如何感謝你們
我也只是聽到我弟和我弟朋友說的
我弟他們有30幾個
做案的有20幾個
對方大部分是未成年 但也有幾個是成年的
後面有一個角頭老大
本來警察不想管的 "因為這種事太常見了"
是有家長請議員去施加壓力 警察才會去抓人
可悲的是
現在只有一個人..一個人???
做案的只有一個人???對壓
聽我媽說要被起訴的對方只有一個人
聽說那個人是被他們老大逼出來的
他們老大說 給他三條路
1你自己去跑路
2我出面解決
3自首 一個人背所有的責任
結果現在只有一個人.(其他我媽也不清楚...)
30幾個人做壞是只有一個人要受懲罰..
你說這什麼世界..
讀法律系得同學
未來要發揮你們的長才
救救台灣吧...(聽起來很責任重大壓:PP)
別以為你晚上在寢室打逼吃東西聊天就以為天下太平..
在中南部的城鎮壓 黑暗的街腳壓..
隨時都有可怕的事情發生
台灣早就西西里化了..
很多人很多家庭 一定有更慘的 更無助的 被人欺負而無力反抗的
別以為我在加劇事實
當你看到滿滿的急診室
滿地的血
厚厚的棉被吸滿了血
你家的小孩一直喊痛
然後變成在喊冷 手腳冰冷
醫生不夠 要等上一個手術完才輪到你..
你會怎樣想..
要好好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 引述《Wirklichkeit (...)》之銘言:
: ※ 引述《toxic (鬼爆小哈)》之銘言:
: : 我覺得50萬好像有點少耶
: : 我覺得應該可以要到更多吧
: : 但是舉證上可能就要下點功夫吧
: : 像是醫藥費支出的證明
: : 你弟未來因減少勞動能力所失的損害的證明......
: : 我再幫你問一下實務上的賠償標準
: : ㄜ...不然像是台大有法律服務社你也可以去問看看
: : 政大也有29390391...我1月9號會值班-.-
: 是什麼情況被殺傷?是雙方都有出手或者你弟只是單純被砍?
: a、單純被砍
: 根據googi說你弟弟的情形,可能比較難構成刑法上的重傷,
: (稱重傷者,謂左列傷害:
: 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 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 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 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 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
: 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屬於一般傷害罪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運用這一點作為談判的籌碼,
: 而且對方未成年,
: (應該是14-18歲吧?)
: 推測他老爸老媽可能很愛護他,不希望小鬼被送入什麼感化院之類的,
: 在私下和解時就跟他講說,你不給我多一點我就告你刑事,逼死他。
: b、雙方都有出手
: 看能不能證明是對方先動手,這樣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 不然對方如果有什麼被你弟可能傷害到的地方,
: 他同樣也會主張,這時候就麻煩許多,對你們也較不利。
: 另外注意一點是,
: 如果當事人是相約互毆,實務上不認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 因為雙方都被傷害,而且沒有防衛之意思。
: 這也是比較不利的地方,就跟小哈說的一樣,民事的賠償也會減少。
: 照googi的描述,今天你弟應該傷的嚴重許多,
: 像小哈說的舉證方面的確很重要,
: (醫生的證明啦,你弟在工作的地方需要的技藝要用到手啦,這個都要講一講)
: 不過去打一個訴訟實在是勞心勞力又傷財,
: 機會成本加一加自己要衡量衡量,
: 小哈說的可以主張的部分我也贊同,
: 但如果可以在和解的時候argue到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數字那還是比較省事,
: 總之...希望事情圓滿解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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