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ogi (谷底飛行機器)》之銘言:
: 謝謝大家
: 雖然答覆有點籠統^^
: 希望可以給我一個有系統性 有完整條文 可以依據
你可以依民法193第一項,195第一項請求對方賠償
1. 民法第193條第一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ps..1.依這一條首先你就可以向對方請求你弟因為受傷對未來工作有很大影響
的賠償,但法院對於這賠償有一套標準,你可以先自己預估,以後起訴的時候
法院會跟你說,只是因為在訴狀中要記載請求的數額
2.對於你弟因為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等,你可以依這一項後段請求
所以你們支出的費用明細都要留下來以後可以當作證據使用
2. 民法195條第一項.....(條文有點長就不全部寫了)...
內容大致上是..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這一條大致上就是說你弟所受的精神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
就像我上次有說到你要再起訴狀中說的可憐一點
精神上因為這次受到很大的打擊會有幻覺...作夢會夢到被砍.....等
因為這賠償金額是由法官酌定對方應賠償多少錢所以要可憐一點以博取法官同情
3.你下面所說的你弟他們30幾個 作案的20幾個,聽起來像是兩派幹架
這樣一來基於民法第217條第一項規定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結論...在民事責任方面綜合上述三點,問題就出在第三點,你要向對方請求賠償金
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方可以依217條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
甚至法院都有可能可能免除對方的賠償責任
我是不知道實際狀況,但是如果真的是兩邊火拼的話,我建議就和解算了
因為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要到的錢也不一定比50萬多。
如果不是兩派火拼那可以去告,肯定要到的錢會比50萬還多。
嗯....大致上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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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んな思いじゃ
どこにも居場所なんて無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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