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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komrbn (~!@#$%^&*()_+{}:"<>?) 看板: CKMB19th 標題: 應該和十九屆有關吧!!! 時間: Sun Jul 29 23:14:20 2001 九十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 一、修訂比賽名稱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由教育部擔任指導單位,國立新竹社會教育 館為主辦單位,並擬請桃園縣政府、新竹縣、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為承辦單 位。 三、刪除團體組B組連續二年參加決賽並獲得優等以上成績可選擇報名A組。 四、修訂團體組比賽項目管絃樂合奏、國樂合奏為偶數年比賽;""...弦樂合奏、 管樂合奏、絲竹室內樂及口琴合奏為奇數年比賽..."";合唱、兒童樂隊、直 """""""" 笛合奏為每年比賽且僅限B組資格之團體參賽。故""...九十學年度團體組之項 目為合唱、兒童樂隊、管絃樂合奏、室內樂合奏、國樂合奏及直笛合奏...""。 十二、修訂初賽錄取名額為台北縣、市為四單位,高雄市、桃園縣以及 台中縣為南北兩區為單位,其餘各縣市均為一單位,團體組與個人組各項目, 各單位均以第一名代表參加決賽;如第一名之總平均未達八十分者, 應予從缺,不予參加決賽。 十六、修訂決賽日期為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 -- 這是從社教館的網站看來的 可以到http://www.hccsec.gov.tw/音樂比賽/default.htm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