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菁英盃各校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供大會備查,每場比賽前大會工作人員將勘驗
雙方選手之學生證以玆證明為該校學生若無學生證證明即喪失比賽資格以示公平,
請各校隊伍慎重注意此一規定,供大會備查之證件若於賽後經舉發查證或大會自
行驗證發現作假、冒用、賽前已實際喪失該出賽學校學籍者,比賽結果不論勝負
以"棄權"論,
附款:1台北以南參賽學校選手若無攜帶學生證參賽,應於第二次領隊會議提出名單
由各校領隊簽名或口頭表示,同意其參賽資格
2若出賽選手於抵達會場時發現未攜帶學生證,則應於比賽開始前取回學生證,
否則應由其他有出賽資格之選手頂替,
3"比賽開始前"之定義依大會比賽規則規定
本屆高中菁英盃將於2/2當晚7點鐘於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召開二次領隊會議,
請有參賽的學校務必參與二次領隊會議
本屆高中菁英盃將於2/2下午三點鐘開始開放入駐,請各校於當天晚上完成入駐手續。
入駐時請繳交三天的住宿費用
台南女中 教師會館七人房 2800*3=8400
報名費收據-
所有報名的學校皆在菁英盃二領時開收據給各位。
2.保證金制度-
a.凡是從一領後棄賽的學校,扣全額保證金。
b.保證金退費事宜:
-凡是被淘汰的隊伍皆可於比賽期間找總務長退保證金。逾期不候。
-四強隊伍煩請於頒獎典禮結束後,立即找總務長退保證金,比賽會期結束之後,
不再進行退保證金事宜。
c.各校領取保證金的人,必須為二領確定名單中的選手之ㄧ,並請出示二領時發放
的收據及該校學生証,否則不予退費。另外領取保證金的選手,請於簽收單上簽名
,以示負責。並且不接收外校代領保證金。
3.棄賽隊伍的報名費:
從20090120起,凡是棄賽的隊伍皆扣全額的報名費。
資訊來源:菁英盃無名
24/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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