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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七屆清蔚盃高中國語辯論比賽 一、活動宗旨:提升高中生思辯與組織表達能力,增進公民對於社會議題關懷,促進校際 間交流。 二、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思言社 三、指導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 四、協辦單位:清華大學學生事務處 五、參賽隊伍: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 六、活動時間:民國99年8月19日(四)~ 8月22日 (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八、賽制:採新制奧瑞岡辯論規則四四四制。 九、辯題: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投票決定,備選題目將於4月30日(五)中午12點前公告於 大會清蔚盃網站 十、比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具有十場以上全國大專院校辯論比賽經驗的學長姊與具有 演辯專長學者擔任裁判。 十一、獎勵方式: 1. 團體獎 冠軍:獎盃一座,現金一萬元整。 亞軍:獎盃一座,現金六千元整。 季軍:獎盃一座,現金三千元整。取兩名。 2. 個人獎 由四強隊伍中選出四名最佳辯士,頒發獎金八百元與獎狀一只。 3. 若各隊選手需要參賽證名,可於比賽期間,將名單交至大會,會於比賽後盡速寄給 各學校。另外,每張參賽證名,大會酌收工本費50元,郵資80元。 十二、報名方式暨保證金繳交方式: 以學校為單位,以24隊為限,每隊至多8名選手。於清蔚盃網站下載報 名表後, 以附加檔案方式E-mail至 s9881012@m98.nthu.edu.tw,並於檔案與信件標題註明學校名稱。 1. 參賽隊伍需繳交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1000元。 保證金將於賽程結束後退還保證金。保證事項如下: (1)各隊保證將依大會安排之時間出賽及至少兩名同學來參加領裁,絕不棄權。並至少三 位同學參加開幕典禮。 (2)若有使用大會提供之住宿者,須遵守大會之規定。 (3)違反上列規定,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4)未違反規定者,保證金將於盃賽結束後,參賽隊伍於規定時間內憑收據退還。 匯款帳號: 兆豐銀行高港分行代號8219630 戶名:吳泊賢 帳號:116-10-11353-5 2. 請於匯款後通知大會確認,並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並於領隊會議時憑明細表開 立收據 。 請各參賽隊伍於 5/15(六)晚上12點以前,將選手名單(包含一名領隊與七名隊員的聯絡方 式)寄至s9881012@m98.nthu.edu.tw並完成匯款手續。 另外,選手名單的更正,最晚請在二領時提出。 十三、第一次領隊會議:5/29(星期六)下午兩點於清華大學活動中心102舉行 十四、活動最新資訊請參閱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nthudebater 或洽 活動聯絡人 執行長:吳泊賢 0910835158 賽務長:吳鎮吉 0911031250 裁判長:劉子綺 0938137209 場器長:邱迺耀 0928298926 特別注意事項 (一)報名 *參賽隊伍之錄取優先順序依完成報名順序而定(需含完整報名表及劃撥收據)。於5/17( 一)中午12:00前於網站公告,並以e-mail方式通知各校領隊。 *報名錄取隊伍以一校一隊為原則,若同校有二隊以上報名,則先列入後補名單。 報名截止後若有隊伍未能如期完成報名手續者,則依後補名單遞補。 後補名單順序依完成報名順序而定。 (二)食宿問題 *大會將免費提供所有隊伍8/19(四)、8/20(五)晚上之住宿,免費提供晉級隊伍8/11(六) 晚上之住宿(皆為一間四人房)。 *加訂房間:以四人房為單位加訂,一間四人房一千元。需要加訂8/19(四)、8/20(五)之 隊伍請於報名表中註明,並連同報名費、保證金匯款。 (三)領隊會議 *5/29 (六) 於清華大學舉辦的第一次領隊會議,主要用意在於抽籤決定比賽賽程、講解 比賽規則、選擇辯題、比賽相關問題釋疑,請參賽各隊伍至少各派一名代表參加;若因故 無法前來,則視同放棄權利,將由大會代為抽籤,抽籤結果與辯題將於5/31(一)中午 12:00前於網路公布,並以 e-mail方式告知各隊領隊。 (四)保證金退費 *未晉級之隊伍,請於8/21(六)當天退還,進入複賽之隊伍於8/22(日)閉幕式結束後當場 退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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