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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walker (埋葬月色 )》之銘言: : 咱們的交通規則真是太有意思了 : '機車優先道'應該是只讓機車優先通過, : 而非禁止汽車行駛 : 我居然為了這個原因,只因為行駛了大約一分鐘左右的'機車優先道', : 就被基隆的交通警察罰了600 : 最不明白的是,如果那邊不能行駛, : 應該要寫'機車專用道'或'禁行汽車' : 靠! : 寫個'機車優先道',是怎樣?? : (就字面意思解釋,頂多是讓機車先行,問題是剛剛並沒有機車) : 我決定下週一先去交通裁決處抗議一番 : 想問一下,有沒有誰開過車或有過交通糾紛的,比較熟悉投訴流程?? 以前是汽車是可以開機車優先道的 不過後來交通法有修過....汽車不可以走機車道...機車也不可以跨界去走內側道路 所以標示一直沒有改..... 即使如此...你的情況也不嚴重,建議你可以去traffic問問看 這個警察可能是快過年了衝業績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15
ntuwalker:謝啦! 推 61.231.82.88 01/17
StevenChen:哈哈~那我每天違規一次 到政大路上必經^^ 推 218.34.133.26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