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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我也是無奈啦 目前有一位使用者突然申訴一年前的文章 叫我拿證據出來 不然就是我亂判(有這種事!?) 如果他被刪文的一個月兩個月申訴 資源回收桶都有 但都過一年了,我到哪找給他 板上的文章都只剩2014, 2013的都死無對證了, 而且當初被警告的時候不說"我沒違規喔" 過了一年文章都刪了才來說我明明沒PO那篇 我是不懂這樣的邏輯 所以啦 為了以防之後有樣學樣,在此新增板規 如果被警告或水桶的7日內 我不會刪違規的證據 但是超過7日我就是放著,不定期刪除文章 如果超過七日違規文章被刪除 板主不管過多久沒有義務要提供該判決的文章 在本板發文前請詳讀板規,若同意此板規才發文,不同意請離開 一樣的,有贊成有反對的可以推文 人數超過30有不意見可舉辦投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52.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HSRshare/M.1412856498.A.6D3.html ※ 編輯: cka (182.235.152.62), 10/09/2014 20:13:53 ※ 編輯: cka (182.235.152.62), 10/09/2014 20:15:07 ※ 編輯: cka (182.235.152.62), 10/09/2014 20:16:18
ra065311: google說不定有頁庫存檔 可以找看看 10/10 02:17
ra065311: 另外就是建議現在開始刪/退文前就先備份一份到精華區 10/10 02:18
ra065311: 原告叫被告拿證據是一種頗無言的行為 10/10 02:24
ra065311: 超過一年的判決……我個人是傾向不予受理 10/10 02:24
ra065311: 但是組規沒有規定追逤期就比較麻煩 10/10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