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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 ,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的商家,均可以使用消費券。 而醫院診所醫療費、學校學費、政府機關員工福利機構商品、流動攤販等小吃業者攤位 ,或是郵政、電信機關的電信費用,均不得以消費券進行抵扣。 補充以下訊息 不過是從網路看來的,正確性未知 不能使用消費券的項目: 1.(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 2.(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 3.(教育費)學校、幼稚園 4.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 5.政府機關 6.學術科技研究機構 7.監獄工廠 8.郵政、電信機關、金融機構 9.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 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 )、購買鐵、公路車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 停車費是否包含私人停車場? 未見到任何相關說明,不過消費券是不找零的,除非停到兩百元,不然用了也不划算。 車票跟電話費也是有不同的說法, 虎頭蛇尾是台灣政府標準的作業方式, 所以使用前不妨先問一下免得搞烏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22.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