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stincf (肥肥)
站內THU_BA2000
標題Re: 原來在台灣喊中華民國萬歲是違法
時間Thu Nov 6 15:07:43 2008
※ 引述《verify (八鬥)》之銘言:
: 看看吧
: http://feedcatcher.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03.html
: 匪肥不要變成這樣的警察喔
我也差點被派遣上去警力支援...
看到電視情況,心理五味雜陳
我認為很多人都只考量政治立(利)場,而忽略法律
整天高呼民主自由,殊不知民主自由仍需要法律所建構而完成
沒有法律的民主,只是變相的自由,可稱之為"放肆"
央視記者見到台北混亂的情況,反問台灣,這樣是民主自由嗎?
不免有被人呼了一巴掌的感覺
今天台灣在國際社會遭受大陸打壓,我很同意的確需要民眾的力量以完成訴求
只是今天台灣法律已通過"集會遊行法",遊戲規則已訂定
為什麼還是一樣以鼓吹民主自由的口號號召民眾來踐踏法律
無可厚非,人民有集會遊行以及言論的自由,但絕對不是恣意的
或許今天某個政黨已經無法執政而失去行政資源導致無法如期"嗆聲"
但有無考慮未何無法合法申請集會遊行呢?
昨天看到立委欲進入晶華酒店,說是要喝咖啡,喝下午茶
外頭亦聚集了不少支持民眾,想當然爾要進去喝咖啡,下午茶絕對只是一個藉口
實際情形無非只是想入內嗆聲罷了,我心裡只覺得何苦為難執法人員
更想著,你老兄要喝咖啡哪都不去,非得此時要來此地喝,是何居心?
今天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或許會讓人有賣台之聯想
但嗆聲暴力之行徑是表達思想之行徑嗎?有無考慮情勢會更緊張嗎?
入內消費並向警察嗆聲"不然你打我啊"
我心裡想到底是誰挑釁誰,是誰唯恐天下不亂?
再者先針對上述版主轉貼之文章
我只能說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
如果真像那位民眾所述的情形
照片上警察的姿態,還真是不好看
警察的法律素質的確有待加強,干涉民眾時往往說不出個所以然
與大家分享"行政執行法"內容
第 四 章 即時強制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 對於人之管束。
二 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 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 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許多路權的管制或者限制使用,都是考量到社會公益
或許民眾心想陳雲林住在圓山飯店距離我現在要通過的道路還差上個好幾公里
但有可能管制的區域是他接下來的行動路線,或者是其他維安的考量
因此根據行政執行法,可以實施即時強制,以防止危害之發生
今天陳雲林的維安有漏洞,好比時任國家元首中彈,恐怕後果不是治安事件
而會演變成國際事件,如果真有一天對岸砲口向台,那些口口聲聲民主自由的立委們
仍會持續向現在激烈抗爭嗎?
預防勝於治療,因為張銘清事件,導致這次警力動員才會大幅增加
更何況百姓所說的"現在的警察已經變成大陸的武警了"
我知道是氣話,但試想放假的警察還得停止休假,有誰不想陳雲林盡快回去呢?
再者與大家分享"集會遊行法"
http://www.pwcgi.com.tw/tspolice/%B6%B0%B7|%B9C%A6%E6/ruzwj.htm
我知道部分民眾不把陳雲林當國際大使看待
但以法律或者政府的觀點去看,或許他就是以一個國際貴賓身分收邀來台
依此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
第六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第四款地區之周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陳抗民眾未合法申請集會遊行而聚集,本來就應受到干預
申請集會遊行而遭不予許可亦還有申復之管道
這些作為不知那些陳抗者是否為之
要爭取自身權利,那是否盡到義務了沒?
我認為與其一昧的指責,不如反省自己
最後.......
警察工作不會沒事找事做,而挑釁民眾
警察也是人,要無端站著受人辱罵,而讓長官在內招待他人,心理是何滋味
便衣蒐證被人追打,公開場合遭受暴力相向,盾牌防禦,出掍驅趕被當"警察打人"
看到電視上點點滴滴,心理感受很多,覺得台灣民眾很幸福,卻不知珍惜
我在工作上也常遇到不能體諒的民眾,甚至被人提告過
也曾經因為一件芝麻小事,被人傳簡訊窩心的向我謝謝
警察工作,五味雜陳,很精采,卻也很悲哀
但也因此讓我看到許多形形色色的事情,致不喜歡斷章取義的報導
所以把這樣的想法PO上來,純粹個人感受,讓大家有個全新的認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46.242
推 bigrock:推一個 11/07 04:10
推 ojoyeah:說的很好~推 11/0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