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itroy (洛書洛書咻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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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業] 剔除優良教師的大學教師評鑑
時間Fri Oct 8 04:30:38 2010
政大政治系副教授郭立民因八年來拒絕接受教師評鑑,經政大校教評會表決結果「不
續聘」,但由於郭在六年內三度獲得教學特優及優良教師表揚,平時亦對學生多有關心,
故引發政大學生廣大討論,有近兩千名學生於臉書串聯抗議教學特優的郭老師不被續聘。
這突顯了台灣教師評鑑的荒謬,教師評鑑的本意為提昇教學品質,乃因學生是學校的
主體,未來學生出社會後,必須對其在大學時的學習成果負責,既然是由學生負責,學生
就有權對教師的教學品質要求改進,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其去留,但在這次事件中,教師
評鑑卻成了剔除優良教師的幫凶,要了解其原因,我們必須看看現在的教師評鑑是什麼樣
子。
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的評鑑過程幾乎沒有對學生公開,以東海大學教師評鑑準則而言
,除了年滿六十歲者免接受評鑑的「老人無敵條款」外,第四條規定教師評鑑過程應基於
「公平」、「公正」,且評量採多元化,但其中就是獨獨漏了「公開」;而在教學、研究
、服務、輔導四個評鑑項目中,教學權重介於20–60%,研究權重介於10–60%,服務權重
介於10–30%,輔導權重介於10–30%,可以調整的範圍極大,也沒有學生知道是如何界定
的,政大甚至不願意提供學生自己填教學評鑑單的回收率。
會造成這樣的怪象,其實與大學法第二十一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
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有關,當法律明文規定評鑑必定要有教學、研
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這四項時,學生在教學評鑑的聲音就最多只剩下四分之一,以致於原
意為了提高教學品質的評鑑,反而讓績優教師通不過,而學生的聲音既然無法動搖評鑑,
學校也更有理由不對學生公開評鑑過程。
事實上,教師評鑑中的「教學」與另外三個項目本來性質就不同,教學品質是學生與
老師之間的反饋關係,但是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是學校身為上司或雇主對教師的要求,
所以在這個事件中,很多學生都覺得評鑑有問題,卻沒人敢說要把評鑑廢除,因為這樣學
生連反饋的管道都沒有了,但是也不願意完全接受評鑑,因為那與評鑑的初衷根本不符合
。
教師評鑑應該要回歸它最初的意義,以提昇教學品質為依歸,並且將這樣的權力還給
學生,研究與服務成果不應該喧賓奪主,學校若要對教師做這類要求,應該另訂規定,而
非掛著評鑑的招牌來為校方自己圖利,若能將真正的「教學」評鑑獨立出來,我們也才能
夠更清楚地去檢視研究與服務成果的必要性,並將目前黑箱的教師評鑑透明化,避免下一
個優良教師遭受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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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23.200
推 anito :耳順之年的教授表示: 140.128.194.30 10/08 10:31
推 AlFeng :其實我們系的無敵老人教得比較好~~ 114.41.172.240 10/08 13:30
→ AlFeng :而且也很多高普跟證照的...提示?! 114.41.172.240 10/08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