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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想要問的是 以下車禍狀況 彼此該有幾成責任 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 給個意見 比較主觀的數據 我會括弧起來 我在10月13號 禮拜三 晚上6:2X分時 從三棚出來 騎往校門口方向 行經一棚時 撞上一台 從一棚騎出來的檔車 撞擊的詳細經過是: 在離一棚出入口 約「10幾20公尺」時 我的錶速約 「40~45」 km/hr 看到一棚出入口 有兩台機車在車棚出入口等待 我看到他們 而被撞的當事人A 也有看到我 當下我有先壓剎車(鼓煞) 煞車並沒有完全壓到底 就先緩緩 讓彼此有更多時間反應 當距離越靠越近時 A旁邊的朋友衝了出來 而A也跟著衝了出來 他的車子是檔車 所以 起步較慢 沒有辦法像他朋友的車子一樣 快速通過 所以 等我離他很近 看到A騎出來時 我剎車全壓 可是因為是鼓煞 所以沒有完全煞住 結果就撞上了 在撞上之前 因為A 知道我要靠近 所以A有在觀察我的動向 A也就覺得來不及過 所以當下就趕快跳離他的檔車 而我撞擊到檔車的左側 因為A有先跳開 所以沒受傷 只有車子左側 打檔的地方 有個東西撞歪了 而車子右側 應該有擦痕(當下彼此都沒看個清楚 而我的車子 就只是車殼有點受損+右轉方向燈不會亮 我的人在撞擊後 還是在車上 也沒有摔下來受傷之類的 ---------------------以上為我個人認為的事情經過--------------------- 請問大家 這種情形 彼此該付幾成責任? 問完了! 下面還有後續 不看的可以直接END 謝謝 事後 我停下來查看 先互相了解一下狀況 兩三分鐘後 A的學長跟一群A的同學(A是大一)也過來關心了 (他們一群人要出去玩) A的學長說: 這種事情 應該不用到備案處理吧 我當下也覺得私下談談就好 後來我用我的手機 打給A的手機號碼 (怕對方懷疑我留假電話 互留電話後 雙方都同意 我就先行離開 "結果雙方都忘了拍照存證" 7:15分左右 我人在西屯路上吃飯 接到A打來的電話 A說 希望我10/14明天能跟他一起去備案 我那時候有空 所以我也接受 跟他約好了時間 說好明天一起去 我回到烏日的家之後 10:5X 接到A打來的電話 A說 想要馬上跟我一起去警察局備案 我說 婀 可是我現在離那邊有點遠耶 可能沒辦法過去 後來通話結束 11:1X分 我傳了一封簡訊給A 說: 你明天第三四節沒課 那我們就約在10:30 在外圍牆的派出所 一起備案 10/14 am 00:33 A傳了封簡訊給我 說: 我已經去備案了 10/14晚上八點以後 你直接打電話去第六分局找劉警員 OR 直接到第六分局 10/14 pm 8:00之後 打電話給劉警員 劉警員說 希望我今天過去做筆錄 我說 我上班要上到晚上10點耶 這樣你方便嗎? 劉警員說 沒關係 他值大夜班的 所以跟員警約好了時間 pm 8:59 A打電話來說他修理機車 總共4150NT 問我要不要看收據 我說 婀 先不用 我等等要先去警察局 到時候去完再說 PM10:00 下班後 我就跟我媽媽一起去第六分局做筆錄 做完筆錄後 回到家 已經 PM11:2x 了 11:36分 A打電話過來說 那修理費的4150元 全部要我陪 他說重點是他覺得我一點誠意都沒有 他已經等很久了! 我說 我也才剛從警局回到家 (我覺得他會認為等很久 主要原因是 我自己以為都照他說的程序做 就好了 而我中間並沒有主動跟他聯絡 忽略了這點 真的很抱歉 因為沒有主動連絡 所以到我下班後去第六分局完 已經有一段時間) 我就跟他說 我在很多方面 都表達了我的誠意 從一開始 最基本的下車查看 接受A學長的安排:私下和解 接受A更換為:10/14早上一起去報案 接受A要我:明天晚上八點之後 去第六分局 唯一沒接受的 就是我回到家後 A要我跟他馬上去報案 後來我電話中跟A錢談不攏(其中最主要就是我想問的責任糾紛) 我媽媽就說雙方看法不同 看要不要請調解委員會 後來 就約10/15明天 要出來談一談 到時候怎樣再做打算 謝謝你(妳)耐心看完 如果有當事人 覺得我敘述的不正確 那麼可以提出你(妳)的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0.27
Bilthe :第一 沒現場拍照存證 也沒有馬上叫 124.219.41.193 10/15 02:50
Bilthe :叫警察 這就錯了........ 124.219.41.193 10/15 02:50
Bilthe :無論是不是私下和解 都先叫警察 124.219.41.193 10/15 02:50
Bilthe :不然另一邊可以說你撞玩落跑 124.219.41.193 10/15 02:51
Bilthe :再來 我覺得 因為非道路 也沒有號誌 124.219.41.193 10/15 02:51
Bilthe :看敘述 兩邊都沒有提早表示我要過 124.219.41.193 10/15 02:52
Bilthe :而且似乎都有看到對方 那就是 124.219.41.193 10/15 02:52
Bilthe :雙方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124.219.41.193 10/15 02:52
Bilthe :我想50%50%比較剛好 124.219.41.193 10/15 02:52
tonyo :A的學長是腦殘吧 沒知識還自以為 59.126.145.41 10/15 02:53
tonyo :才會講這種話 不清楚備案過程 59.126.145.41 10/15 02:54
tonyo :但如果是分開的 只是他表達他的立場 59.126.145.41 10/15 02:54
tonyo :你不服的話就再進行調解囉 59.126.145.41 10/15 02:54
tonyo :沒找警察備案 就是受傷的人佔上風 59.126.145.41 10/15 02:55
lionelteng :協調時看要不要請當時在現場A的朋友 114.26.28.81 10/15 02:56
tonyo :在機車出口發生的話 應該掉的到紀錄 59.126.145.41 10/15 02:56
lionelteng :也到場說明,若依照你所說的表示對方 114.26.28.81 10/15 02:57
lionelteng :知道你要通過卻不禮讓依然要過,再這 114.26.28.81 10/15 02:58
lionelteng :情況一開始靜止的車應該要讓已經在 114.26.28.81 10/15 03:00
lionelteng :行進的車,原PO加油吧! 114.26.28.81 10/15 03:02
chuhung :這種情況對方已經看到你還衝出來..感 60.244.241.5 10/15 03:29
chuhung :覺就算擺爛和他打官司也不見得會要你 60.244.241.5 10/15 03:29
chuhung :全賠..說不定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 60.244.241.5 10/15 03:29
chuhung :而且為什麼有在觀察動向還要衝出來.. 60.244.241.5 10/15 03:31
chuhung :知道自己起步慢不會等都沒車了嗎? 60.244.241.5 10/15 03:31
chuhung :真奇怪... 60.244.241.5 10/15 03:32
感謝樓上各位的意見 希望還有更多不同的意見能提供給我 謝謝! ※ 編輯: lpccsptt9 來自: 114.46.210.27 (10/15 03:55)
GoodFriday :一般直行的責任會較輕,不過第一時間 114.38.185.108 10/15 04:23
GoodFriday :沒有叫警察就... 114.38.185.108 10/15 04:24
ffswiming :請到法學院找老師詢問會比較清楚 123.240.111.23 10/15 06:15
xj4m3 :沒存證事後怎麼說都可以,原PO先看 220.140.33.237 10/15 07:08
xj4m3 :附近有沒有攝影機有拍到 220.140.33.237 10/15 07:08
xj4m3 :遇到車禍首要就是先報警 220.140.33.237 10/15 07:09
ttptpp :他也有錯,不需全賠 114.33.75.115 10/15 10:58
dadi99love :亂入一下..現在車棚那裡出入口.. 114.33.77.100 10/15 11:38
dadi99love :一堆不長眼的是怎樣..騎超快.. 114.33.77.100 10/15 11:39
chuhung :還有很多人喜歡停在轉角等人..擋路 60.244.241.5 10/15 11:50
m615 :現在車棚出入口都有監視器 114.41.172.169 10/15 15:46
m615 :而且還是新裝的= =可以去調看看 114.41.172.169 10/15 15:47
m615 :前幾天上課看到有人在裝... 114.41.172.169 10/15 15:47
Shinn826 :校警室:阿? 那還沒通電哦112.104.149.229 10/15 17:51
tonyo :原PO有下文嗎 59.126.145.41 10/15 21:34
khch :我補個三點: 1.在圍牆騎40~45已過快 218.165.6.168 10/15 23:24
khch :原po以後自己也要多注意 218.165.6.168 10/15 23:25
khch :2.其實沒有"備案"這東西...= = 218.165.6.168 10/15 23:25
khch :3.原po要去調解的話 請記得把保險和 218.165.6.168 10/15 23:26
khch :刑事責任一併調 (如果委員忘記的話) 218.165.6.168 10/15 23:26
dsaheti :1.沒紀錄可調也沒拍照你就跟他"灰" 220.141.192.18 10/15 23:28
dsaheti :2.你也牽車去維修估價 220.141.192.18 10/15 23:29
dsaheti :3.通常無法舉證的都會鑑定成責任各半 220.141.192.18 10/15 23:29
dsaheti :4.別怕他,加油!!! 220.141.192.18 10/15 23:30
yilomo :如果責任各半,請不要讓你的修車金額 114.26.16.229 10/16 01:42
yilomo :低於他的,因為是你付一半他的金額,他 114.26.16.229 10/16 01:43
yilomo :付一半你的金額! 114.26.16.229 10/16 01:43
alvisQQ :人行道上禁止騎車兩邊都錯 123.110.9.241 10/16 02:10
gosplay :通常,是撞到人那方理虧!當下應該拍照 114.26.29.109 10/16 02:55
gosplay :就算是前方急煞害你撞到,還是理虧 114.26.29.109 10/16 02:57
gosplay :因為會說你沒有保持行車間距! 114.26.29.109 10/16 02:57
gosplay :在這種情況下自己還是要明則保身... 114.26.29.109 10/16 03:00
paulintoro :出車禍馬上報警就沒錯了不用事後後悔 113.61.212.105 10/17 02:10
onepiece99 :推樓上老經驗~ 原PO加油~跟對方拼了 114.26.23.65 10/17 11:51
xmyu :警察會判:駕車行使人行道。(無誤) 114.33.74.16 10/18 14:17
xmyu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第6款 114.33.74.16 10/18 14:18
xmyu :七天內請去申請調監視器錄影帶 114.33.74.16 10/18 14:20
happysapple :學校的監視器不能讓你看的,顆顆 114.41.164.120 10/22 03:21
happysapple :教官也說畫素沒好到能看到車牌 114.41.164.120 10/22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