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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規則33.4節錄(新規則對這部份並無修改) 裁判應依照下列原則,判定該犯規的情況是阻擋或帶球撞人 防守球員必須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勢是雙足著地,正面對著持球球員。 防守球員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兩側及後方移動。 ●當移位以保持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一足或雙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板。該球員 可橫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員。 ●身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如此才能認定防守球員已先到該位置。 ●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為了減緩衝擊避免受傷,得以在其圓柱體內轉身。 若出現上述情況,則視為由持球員所造成的接觸。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LN0QOhcQBA
影片裡的GASOL 是移動呢? 還是 站定? 裁判大概要跟旁邊攝影師REPLAY個三次才看的出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j1ZZ9QlK4Q
2:35 移動OR站定? ------------------------------ 34-9 當A4運球看到B4在路徑上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A4改變方向以避開B4。 接著B4移動來保持對A4的防守位置,在面對A4改變方向作出反應。因此 A4和B4的身體發生接觸,當接觸時,B4正在移動並且只有一腳觸及地面 B4應對接觸負責嗎? 解釋:不用負責。當球員已建立防守位置,准許該球員移動以便保持位置, 為建立防守位置,球員必須雙腳著地,但是為保持防守位置,不必讓任一腳 觸及地面。 (2008-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解釋與CASE BOOK判例) -------------------------------- 站定才有進攻犯規?! 吊詭吧 所以究竟有沒有進攻犯規 我想執法的還是裁判 適應尺度有的時候比了解規則還要重要 騙個P幣 最後預祝新生盃冠軍!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3.47 ※ 編輯: rossjamesgg 來自: 118.168.233.47 (12/08 23:50)
Alan24601:阿榮專業推推 要多來上課喔~~ 12/08 23:51
TEHAO:基本上這種大專盃的裁判 還是不要依靠進攻犯規比較保險 12/08 23:55
michaelbuzz:所以以後比賽開始之前先請裁判定義帶球撞人定義?? 12/09 00:00
rokman14:巴斯你先示範一下啊 你過關大家就好打了 12/09 00:01
michaelbuzz:好吧~為系籃做點事也是應該的! 12/09 00:14
trainbass:要故意做進攻犯規感覺就不是很保險 還是先把防守練好吧 12/09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