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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槍 不是裝飾品唷 XD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要是你是那位機車騎士,你不幹嗎? 時間: Wed Oct 1 14:11:47 2008 警械使用條例 第四條 (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都可以構成本案合理使用警械原因 我不曉得諸位人權志士是在罵啥洨 等到飆仔拿刀砍你時 你就跟他講人權, 跟他談飆仔刀械使用條例好了 幹!!!!!!!!! -- 以下是綠蛆轉寄信件內容 ===================== : 你們長期被政黑的藍色網軍壓迫. : 現在有一個大好機會讓你們可能重建政黑. : 請支持擺免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77
eddienakajim:改天我騎車載學長,看警察會不會開槍打我們...=.= 10/01 14:12
eddienakajim:沒違規,我看警察怎麼會需要掏槍甚至開槍... 10/01 14:14
EXramen:推你 警察用槍合理 衰洨的地方在於他不小心打中頭了 10/01 14:14
TERRIST:槍法部分確實可以討論,警察這方面訓練嚴重不足>.< 10/01 14:17
Agneta:打中頭是意外 被打中頭只能算他衰 那天應該先買樂透 10/01 14:17
deanbilly:可合理使用警械 不代表可合理擊斃 10/01 14:18
wheat1130:請教本案件適用上述1.2.3.4.5款的那一款? 10/01 14:19
wadatsumi:警察怎麼可以帶槍 這真是太超過了 10/01 14:19
dreamysky:你知道騎士沒有槍械? 所以第一條適用 10/01 14:20
TERRIST:1234都可以 10/01 14:20
wheat1130:樓上水~XD 10/01 14:20
dreamysky:對方犯法遮車牌且拒捕~第三條適用 10/01 14:20
TERRIST:他遮住車牌飆車,合理懷疑是飆車族, 所以1.2.4都適用 10/01 14:21
TERRIST:對方犯法遮車牌且拒捕~第三條適用 10/01 14:21
hcbd:推一下T大.... 10/01 14:21
wadatsumi:不管怎樣警察都不能開槍 人家也是別人的孩子 10/01 14:22
dreamysky:警察執勤防衛之土立有危害且脅迫,第四條適用 10/01 14:22
TERRIST:詳細說是按刑訴法,現行犯可逮捕,但是拒捕,所以適用3 10/01 14:22
dreamysky:陳進興也是別人的孩子~所以不能開槍? 10/01 14:22
wadatsumi:當然不可以開槍囉 不然會被一堆很兇的鄉民罵罵 10/01 14:23
hide1213xj:明明有很多手段可以選擇比例原則是不用遵守的喔 10/01 14:23
welly0923:別人是人家孩子不能開槍.那槍能幹麻?抓癢? 10/01 14:23
TERRIST:還會被人笨兇兇耶,好可怕喔 10/01 14:23
Agneta:w大應該在反諷早上L可愛大律師名言:別人家孩子死不完 XDD 10/01 14:24
wadatsumi:對阿 所以警察最好是都不要帶槍就不會被人兇兇了 10/01 14:24
TERRIST:比例原則三項要件先去念熟再來談比例原則.=.= 10/01 14:24
wadatsumi:我怎麼可能敢反諷大律師 我只是小鄉民 10/01 14:25
TERRIST:警察的確有其他手段,例如飛撲上去,拉下二人,hide大看如何? 10/01 14:26
TERRIST:還是直接加速撞他? 可這樣警察受傷活該,飆仔受傷還是不行 10/01 14:27
welly0923:不然跪在車前.拜託車子停下來.這樣絕對不會被告 10/01 14:27
wadatsumi:welly0923大說的太好了 這才是警察的模範阿! 10/01 14:28
eddienakajim:應該把警棍當標槍丟,看能不能剛好攔住車子... (逃) 10/01 14:28
hcbd:台灣有其它非致命性的射擊武器可以用嗎.... 10/01 14:28
TERRIST:最好就是柔性勸導: 二位大哥,拜託停一下麻 *i(( 娘 )) 10/01 14:28
dreamysky:機車跟警車誰比較會鑽? 那時候都到小巷子了... 10/01 14:29
eddienakajim:不然用大聲公也可以...然後被街坊鄰居丟垃圾... 10/01 14:29
wadatsumi:被警棍打下車腦震盪一定會被說執法過當的好不好 10/01 14:31
eddienakajim:不,警棍標出去是要擋住車子的去路的,不是標人的... 10/01 14:32
rave760422:知識文章 借轉! 10/0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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