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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規則,慢壘跟棒球不一樣,這部分由裁判認定 2004-2006 4. 擊跑員或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已喪失了不會被觸殺出局的安全保障。 (1) 當比賽進行中,在企圖前進到次壘之前,跑壘員沒有踏觸在被認定的壘包上時,是 沒有安全保障的。 (2) 當擊跑員跑過一壘包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開始,喪失擊跑員的通過一壘免於出 局特權,成為負險狀況。 (3) 當擊跑員跑向一壘並撞移了一壘包之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時,即喪失免於出局 特權,成為負險。 判決:擊跑員是否企圖攻佔次壘的認定,由裁判認定。 如果僅只是踏在界內區走回一壘包,是不可以被認定「跑向二壘的行為」。 = = 還是盡量走在界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1.236
lanshin:上次對戰張瀚文也要觸殺我,我忘了我走在屆內還是藉外 06/02 21:19
lanshin:但是我沒有尻壘的動作,純粹直線動線. 06/02 21:20
lanshin:所以不會出局..這樣對吧!?.... 06/02 21:20
NRS:受爭議的裁判永遠存在.所以還是走界外吧.... 06/02 22:37
jainlin47:痾痾痾... 06/03 00:21
lanshin:我記得胖仔在聯賽有一個"史上最受爭議裁判"的稱號是嗎? 06/03 04:08
carlforce:過去的事情就莫再提... 06/03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