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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禮拜天判決水環VS物理 球打到壘上跑壘者的情形 在2004 ~ 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八章 、 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有提到: (5)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物時,擊球員成為擊跑員。 觸踏在壘包上的跑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 a. 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碰觸過被擊球,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 時,比賽繼續進行中。 b. 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是比賽繼續進行 中。 c. 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一防守球員之前;擊中裁判時,形成死球,擊 跑員上一壘;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局,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狀 況,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中跑壘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任何一位防 守球員有機會去處理時,可以判為比賽繼續進行,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 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有的壘。 e. 球擊中站在壘包上的跑壘員時,除該跑壘員不出局之外:當壘包附近沒有防守球員 可以處理球時,判定為死球及擊跑員上一壘;當壘包附近有防守球員處理球時,判定比賽 繼續進行中。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