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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重點公園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 中國大陸建設部日前公布「國家重點公園管理辦法」(試行), 明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國家重點公園之功能, 不得侵占國家重點公園之用地, 不得出讓或變相買賣國家重點公園之資源,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 已占用國家重點公園土地、房屋者應遷出。 該「辦法」所稱國家重點公園,係指具重要影響及較高價值, 且於全國有典型性、示範性或代表性之公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 唯有懂得放下 才能真正擁有 如果您有真心與能力...... 請多多關懷與幫助這社會的弱勢和需要協助的人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4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