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與財務預測-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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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承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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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懷家副秘書長:
內線交易相關規範應更明確,且應採秘密調查方式。
重大消息範圍不夠明確,應修法改進。
應有專業諮詢機構與計量方法。
司法機關應統一法律見解。
就企業界而言,涉及內線交易甚多,政府應明確訂定何者違法,以資明確。
辦案人員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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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樹傑所長:
財務預測目前已由強制公開改為自願公開。
會計師最常被問及:編製時點?基本假設是否更動?哪些人知悉或參與?
主要被問的問題在於"時點"。
"核閱"與"查核"之不同。(就法律上,責任有其差異)
改為自願公開後,實務上幾乎沒有公司會主動公開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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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務君教授:
為什麼要有財務預測?
財務預測與股票(內線)交易:投資人自負盈虧,但不能被騙。
財務預測與"無辜"的內線交易"嫌疑"(我們今天的討論重點!)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修正。
美國的財務預測:常見情況為股價下跌(因盈餘宣告)
→集體訴訟(主張經理人隱匿重大事項)
美國的財務預測為不對稱性的自願。
日本的財務預測:揭露與財務報告規定於證交法。
建議:資訊優勢者的義務。相關產業的財務預測(更新)。
財務預測誤差是否有刑責。
強制性更新財測的存廢:不應單獨來看存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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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懷家副秘書長:
法規應明確。
市場改變必須適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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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樹傑所長:
以轉投資為例,金額太少,可能未予以更新,即可能有違法問題。
就法律上而言,常關注於"時點"與"判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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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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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懂得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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