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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長文警告 沒興趣者請斟酌閱讀 大家安安 本人大律師竹園崗研介 聽說這裡有許多在竹園高校讀滿三年的人 以及對各個法律條文熟析的板主 才剛被荼毒半年的研介我想向各位請教幾個問題 因近日竹園高校想向教育部申請所謂的「校規典範學校」 而在班聯會向各班代請教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修訂事宜 研介雖然不是班代 但基於為校服務的立場去注意了一下此要點 http://student.tnfsh.tn.edu.tw/files/15-1002-6377,c242-1.php 沒想到不看不知道 一看發現不得了 此要點的第一條寫著 一、本要點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研介基於好奇心 到了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了一下 http://ppt.cc/GUEj 居然有了重大發現 以下為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條 之內容 ==================================================================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 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應包括下列學分數: 一、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重讀時,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學校應准予免修,該科 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學生於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該科目成 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對於重讀之學生,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 根本與要點的訂定沒有任何的關聯 而第十條第一款根本就是一個完全不存在的東西 因此研介想跟各位請教一下 1. 此要點基於一條完全不存在的行政命令條文上 此要點的訂定沒有任何的法源依靠 到底它當初是怎麼通過的? 2. 各位直到現在才發現自己遵守三年的校規原來有這麼大一個漏洞 敢問各位的看法為何? 3. 竹園高校打算拿這個去申請模範校規學校 問題是這個東西連第一條都有問題 這所學校是不是把我們都當北七 請大家抽個空來回答這三個問題 研介在此送上最誠摯的感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80 ※ 編輯: tntchn 來自: 114.40.23.80 (03/10 00:33)
lf9nettw:還沒上大學就自稱竹園崗研介 先噓再看 03/10 00:37
lf9nettw:就缺乏法源依據 應該要當然無效 03/10 00:38
lf9nettw:但是實際上沒人會管 03/10 00:38
lf9nettw:上色推一個 03/10 00:39
lf9nettw:但還是噓 03/10 00:39
lf9nettw:然後這版常出現的人之中讀法律的只有我 03/10 00:40
lf9nettw:讀的也不怎麼樣 03/10 00:40
lf9nettw:所以大概發在這邊沒啥用 03/10 00:40
wmke:台灣的公務員嘛 03/10 04:58
bill1224:讀滿三年? 學弟才有被留級的 03/10 07:47
KenWang42:革命! 03/10 12:13
bochengchen:期末有補考怕屁,被當二分之一也太可憐,高中有沒有 03/10 13:42
bochengchen:那麼難讀啊 03/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