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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entWu (梵蘭特邊境)》之銘言: : 第 358 條 :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 363 條 : (告訴乃論) :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你這是想表達什麼 ? 是想讓大家以為清流連結不是你貼的嗎? 實在是太幼稚園小朋友了 哼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2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