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1987 (享受棒球)
看板TNFSH9401
標題Re: [問題] 301知識+
時間Thu Aug 10 13:59:04 2006
※ 引述《NJAKING (紫禁城之夢)》之銘言:
: ※ 引述《richdiet (殘損掌)》之銘言:
: : 我記得是他第一次請假的時候取的,那天神棍山幫俊宏穿衣服
: : 全班情緒都被鼓動,那時我印象中起先是說他''奸笑狀''像蔬菜人,所以就
: : 以這個編出一堆相關的話,例如''自爆'' ''18號''
: : 至於是誰發明的.........................
: : 我不記得了,照當時陳土匪帶頭,神棍山應和,松胖幹訐的情況下
: : 我猜陳土匪
: 嗯...我記得...幫俊宏穿衣服的應該不是我吧... = =|||
: 我怕野狗的狗臭味...不想碰牠...雖然我很喜歡狗 ←本人最愛護小動物了@@
: 至於"全班情緒都被鼓動"一事
: 其實根本沒這回事啦 應該只是大家精神狀態剛好比較"興奮"而已
: "鼓動"一詞實屬言之過重
: 且將大家帶動"集體興奮"的人應該不可能是我 ←本人最低調了 羞>///<
: "奸笑狀" "像蔬菜人" "自爆" "18號"
: 以上這些到底是誰說的我就不知道了耶@@
: 且我根本不知道這是啥意思??? 我都嘛看Discovery跟國家地理頻道以及大愛電視台
: 且我很少看卡通的 ↑↑↑↑↑我最有愛心了
: 我都有在捐血以及捐點零錢給路邊可憐的老婆婆和殘障人士
: 可謂愛心不落人後 我才不是講這種話的人@@
: 且只有宅男才會對日劇、卡通、漫畫等著迷 對這些專業用語比較清楚
: 故我合理懷疑說這些話的人應該是"宅男"!!!
: 自首吧 "宅男" 宅的行為本身不是一種罪 宅並不可恥
: 自首的話 我可以幫你向檢察官依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之規定求情
: 且相信檢察官應該會看在你"宅"的份上 認應達到「犯罪之情狀顯可憐憫」
: 應可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之
: 且認你是初犯的份上 應可依刑法第74條「緩刑」之規定
: 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處以緩行 並斟酌情形命向被害人道歉
: PS.以上純屬喇賽賺P幣
: 乃因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 必須由被害人出面控告 檢警人員始得受案辦理 才進入法律程序
: 故"宅男"並不用自首@@
: 以上有錯的話請來信給我 畢竟我也想學好法律這門課@@
= = 看了你打這麼多字 基本上你是來賺p幣的= =
這件事情我只知道後來因為長的像蔬菜人 然後變成麥爵特伯曼
我看這件事情應該變成羅生門啦! 除非有人出來說真相
事情都已經過了一年了 我對他的印象其實也不多啦
大不了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有種就不要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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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198.238
推 NJAKING: 有種就不要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掯! 08/10 14:02
推 isare:靠腰 我才是翻倒飲料的受害者好不好 08/10 16:31
推 NJAKING:受害者+1 我要請求精神賠償@@ 08/10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