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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德:政府能為文化創意產業做些什麼? 【聯合報╱漢寶德】 漢寶德 自從民進黨政府,順應國際大勢之所趨,正式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以來,忽忽已經 過了六年。政府每年編列大筆預算,僅文建會每年即花費數億維護幾個所謂文化創意園區 ,而在產業發展上除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外,幾乎可說沒有寸進。前政府所提出之「文 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因條文內容失焦,立法院拒絕接受。政黨輪替後,至今尚未對文 創政策表態,不免使文化界相關人士感到焦急。究竟現政府是否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若然 ,究竟政府打算為文化創意產業做些什麼呢? 文創產業 豈能包山包海 文化創意產業在國際上或稱文化產業,或稱創意產業,台灣疊床架屋,稱文化創意產業, 用意似要包山包海,把藝術、媒體、設計、娛樂、生活等加上產業之名,全面涵括在內。 前政府的發展法草案中規定由政府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負責訂定發展計畫,並負責以 補助方式推動發展,要縣市政府訂定執行計畫,負責執行。為了便於推動與執行,政府要 獎勵民間或直接提供工作或展演空間,劃定特別地區為文化創意產業區,協助其購買土地 ,並放寬土地讓售的規定予以優待。在資金方面,政府要編列預算或協調金融機構協助融 資。 看上去似乎是面面俱到,為什麼搔不到創意產業的癢處? 文創產業要包山包海是做不好的。放寬解釋起來,幾乎一切產業都可以囊括在文化創意之 下,失焦是必然的。由於不知如何下手,只好立法搪塞,好像一切都可以由政府包辦,甚 至包含人才培育與產品評選。然而文化與創意產業不同於高科技與大型製造業,對土地與 資金的需求沒有那麼殷切,最重要的是個人創意與才華的發揮。所以政府可以幫忙的,只 是提供可以孕育創造力的社會環境。 文化決策 要有長遠眼光 政府應該做的是培養社會對創意產品的需求面。文創業並不需要法律,需要的是政府明確 的政策。首先要努力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需求。創意產品有了市場 ,社會有人把創意市場化,創意就會源源不絕的產生。創造力是誘出來的,不是逼出來的 。 為此,文化與經濟發展的決策者,要有長遠的眼光,深切了解國家在文化上的特殊背景, 選擇最適於在本國發展的文化產業,擬定目標,予以大力支持。法藍瓷與琉璃產業的成功 就是建立在深厚的傳統文化的基礎上所得之成果。只有在文化上得到民間的大力支持,才 能進而開發國際的市場,與先進國家的廠牌競一日之長短。所以文化產業是應該與文化發 展政策分不開的。 (本文作者為前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 【2008/11/0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582472.shtml -- 寫作其實是一種自負的行為 因為你明知道寫得不夠好,但還是得動筆 http://blog.yam.com/kyo1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9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