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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文章請見: http://earnesttoeflspeaking.blogspot.tw/2012/11/blog-post.html 結論句是不需要的。 實際答題時, 「時間還剩五秒~十秒,而你已經沒有任何東西可說了」的時候才建議說結論句: * * * 解釋: 寫作和口說要求的英文邏輯類似, 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寫作的時間較長,對於架構的完整性較為要求, 口說則因為時間極為有限,更為著重論點是否得以發展。 結論句的目的,在於總結提出的論點,完整整體的架構, 在口說回答的時間極度受限的情況下,不需要重復已經提過的論點, 而該專注於已提出論點的解釋、延伸。 * * * 結論句的形式: 剩餘時間 一~三秒:That's why I'd believe so. 三~五秒:That's why I'd ...(重複題目句) 五~十秒(情非得已):So, (重複提到的理由)are why I'd... (重複題目句) 十秒以上(萬萬非不得已):提出第三個理由,或進一步延伸第二個理由/例子 * * * WHAT THIS MEANS: 結論句該「不得已而為之」! 練習口說各題的時候,應避免使用結論句, 練習掌控時間,時間剩下五秒以內再結束。 每一題的回答架構、形式,都應該在練習時確認, 在實際答題時更改架構,是逼不得已的做法。 ※ 編輯: earnest 來自: 1.162.13.100 (11/23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