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時速逾15公里 北市將開罰 【3/16 22:36】
〔本報訊〕為了有效管理路上腳踏車,台北市交通局正再研擬自行車管理自制條例,未來
腳踏車上未安裝燈光,或是雙載、時速超過15公里等,恐將會面臨180至600的罰款。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交通局為了有效管理腳踏車行駛安全,目前正在研擬自行車管理自
制條例,未來想上路的腳踏車,如果沒有裝燈,或是反光裝置,將會被罰 180元,而後座
載人、單手騎車,放開雙手騎車,就連在市區時速超過15公里也將被開罰300至600元的罰
款。有民眾無奈表示,「跑步都超過15公里。」
台北市交通局科長陳慶誠表示,「慢車依照規定是有罰責,不過這部分民眾不是很清楚」
。現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已明文規定慢車規定,但新法將再把機慢車的定義更明確化,
不過目前條例還在草擬階段,最快將在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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