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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學長一下: 1.如果在執勤時遭到民眾當街侮辱(如:幹X娘),並且有錄音的情況下, 是否可直接以刑法140條妨害公務罪之現行犯直接逮捕呢? 2.關於通知單的應到案日期,倘若今天是10月1日,那麼是不是直接加 上15天變成10月16日呢?(實習時學長是這麼算的)但我翻了一下課 本,他說一律自違規日起算,十五日為限,那豈不是變成加上14天, 變成應到案日期為10月15日呢?搞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28.153
pohaolin:沒錯 1.以現行犯逮捕,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2.就day+15 10/23 20:52
pohaolin:ex 10/23 23+15 = 11/07 應到案 酒駕都開違規地喔 別寫 10/23 20:54
pohaolin:到駕籍地,否則 申誡一支 申誡也還好啦 不養不痛 10/23 20:54
Nhojsmot:以公然侮辱逮捕,接下來他就會開始妨害公務 10/23 22:12
Nhojsmot:辦這種案子就像白吃一樣,雖然我已經白吃三次了... 10/23 22:14
alex90291:回答1是的。(我也辦過幾次,一開始對方很囂張,到分局就 10/23 22:39
alex90291:哭出來了)回答二日期+15天不過多+幾天也可以。EX:1日開 10/23 22:40
alex90291:單,原則一定是16日,不過我都會多加幾天變17日。 10/23 22:41
alex90291:多給幾天不會被處分啦,少給幾天分局會機歪!~ 10/23 22:42
ultramanleon:直接宣讀權利跟罪名,上銬~~~ 10/23 22:43
alex90291:辦妨礙公務這類型案件要錄影喔....免的被........... 10/23 22:50
zenshang1108:總之可以逮捕,又不可以行為太過份是嗎,真難 10/23 22:54
alex90291:要看對方妨礙公務的程度在採取適當的手段!! 10/23 23:03
zenshang1108:小弟明白 10/2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