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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請教各位警察大大 如果不小心在預備教育第二週時後摔到骨折或是忽然生病 辦理延訓(或保留),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疾病保留不得逾二年 是要從放榜那天算起?還是要從受傷那天算起呢?? 感謝指教^^ ------------------------------ 附上法條(小的看不太懂)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 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 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31.244
doctortoo:建議:如果不影響正常作息,還是進去受訓吧! 02/19 12:20
doctortoo:骨折的話,不會讓你操作的...畢竟能跟上 還是最好的 02/19 12:21
P1986625:受傷沒影響阿...反正課照上、錢照領 02/19 18:07
linmark77:去問人事組吧最準~~ 02/19 19:45
GanKer:受傷不要緊~!只要保證在鑑測或期中期末考試~能過即可! 02/1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