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sjim (lulu)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也是問題
時間Mon Mar 1 17:31:31 2010
※ 引述《foralive520 (為了生存)》之銘言:
: 剛剛民眾檢舉的違停
: 1.沒牌
: 2.他是三輪車
: 3.拖吊場說沒設備能吊這種車
: 4.違規占用停車格
: 5.該車有上鎖
: 請問該如何處置?
如果你真的要開罰單(現場要找到駕駛)
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2條2款"開罰
並由公路主管機關沒入
開完單,三輪車自行拖回來所內
通知交通裁決室,通常裁決室會幫你聯絡監理站何時可以沒入銷毀
也可以現場先寫紙條,通知駕駛盡量不要占用停車格
否則下次就直接拖回所內,通知公所來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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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 blackskyz:我們要是拖回所內一定會被幹勦... 03/01 21:46
→ pssjim:我會把勸導內容寫在紙上並貼在三輪車上 XD 03/02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