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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alive520 (為了生存)》之銘言: : 剛剛民眾檢舉的違停 : 1.沒牌 : 2.他是三輪車 : 3.拖吊場說沒設備能吊這種車 : 4.違規占用停車格 : 5.該車有上鎖 : 請問該如何處置? 如果你真的要開罰單(現場要找到駕駛) 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2條2款"開罰 並由公路主管機關沒入 開完單,三輪車自行拖回來所內 通知交通裁決室,通常裁決室會幫你聯絡監理站何時可以沒入銷毀 也可以現場先寫紙條,通知駕駛盡量不要占用停車格 否則下次就直接拖回所內,通知公所來廢棄物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blackskyz:我們要是拖回所內一定會被幹勦... 03/01 21:46
pssjim:我會把勸導內容寫在紙上並貼在三輪車上 XD 03/02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