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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iceyes (冰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側摔檳榔西施」效應 嫌控警打人 時間: Sat Apr 10 01:47:35 2010 合理性懷疑 查身分證 相當性理由 開包包 搜身 下面的新聞剛好可以解釋 順便可以從新聞中看前幾天西施側摔 到底誰對誰錯 4月9日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26286.shtml 酒測攔檢搬法條 警察尬贏律師 素有「法條背誦」高手之稱的桃園警分局大樹派出所副所長程克強,昨天凌晨執行酒測 時,轎車中一名男性律師拿出「六法全書」,質疑警方盤查的合法性; 程克強一一背誦相關條文接招,讓對方心服口服。 「我是律師,」這名男子這才透露身分,緊握程克強雙手, 連聲讚許程克強,並說「謝謝」。 警察和律師「論法」的一幕,讓在場陳姓警員大為嘆服,回派出所後轉述傳開。 程克強和陳姓員警凌晨在寶慶路設酒測攔查點,攔下由女子駕駛的轎車時, 因車內飄出酒味便要求出示證件; 駕駛座旁喝了酒的男子不滿質問:「沒喝酒(指女駕駛)為什麼要出示證件?」 男子隨即下車再問:「憑什麼盤查我們?」程克強回應,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第六條(身分查證) 第一項「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都可盤查身分, 「您車窗搖下時,我聞到車內濃濃酒味,符合合理懷疑要項。」 男子又出招「哪條法令規定要出示證件受檢?」程克強答, 同法第七條中(查證身分必要措施)對觸及第六條者得採取攔停 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並令出示身 分證明文件。 這時男子從包包搬出「六法全書」,再問「憑什麼在這地段封路攔檢?」 程克強回應,同法第六條第六項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經警察機關與 地方政府核可即可。 男子心想「警察一定沒帶公文」,使出絕招「請提出核可證明?」 這也沒難倒程克強,他從容地從公文夾拿出執行酒測核可公文書。 程克強受訪時說,他一再教導同仁「警察執法一定要先熟法」, 這次論法,沒有輸贏,只能說彼此進行一場路邊「法律交流」。 他表示,十七年前任職台北時,就自我要求一定要牢記執法時的法條, 他還找過同事見證,只要背錯一字就請吃消夜, 「請了好幾頓消夜,才換來這等功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8.128
victorshu:不錯喔 04/10 01:49
akirakid:好厲害... 04/10 01:49
hotsuma:認真的警察 04/10 01:49
changmeme:喔 04/10 01:49
frozenmoon:這是警察的基本素養 04/10 01:49
FJU999:一看就知道假的吧~根本是警查自己買的商用新聞 04/10 01:49
digimaster:好萊塢電影很愛嘲笑警察不唸書 04/10 01:50
schrei:認真 04/10 01:50
skylikewater:有點悲哀 基本素養卻必須感到他認真... 04/10 01:50
lostsky93:這新聞可信度*0.01% 04/10 01:51
rossjamesgg:推一個 應該的 04/10 01:51
id0818:好學的鴿子 04/10 01:51
iliad221167:蕃茄蛋飯二十五塊半 04/10 01:52
rossjamesgg:推一個 是我應該做的 04/10 01:52
timelord:這應該是警察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吧..... 04/10 01:53
neo5277:加底呢? 04/10 01:53
BRANFORD:造神? 04/10 01:53
neofire:修法過了,不能隨便路檢,這是假新聞 04/10 01:54
jesse170717:鴿子中的霸主 04/10 01:54
clearday:強神!強神!強神!強神!強神! 04/10 01:54
micotosai:至少比只會嗆說不配合就帶回去查好太多了 04/10 01:55
HDT:不被二一也是學生的基本素養啊= = 版上有誰敢說一定做得到? 04/10 01:55
ssnpiggy:二十二塊半 04/10 01:55
jeff781217:這是基本的素養吧 ㄧ堆警察只會兇加騙民眾 04/10 01:55
HDT:應該說不被當才對= = 04/10 01:55
VOY:要每個鴿子都能引出條號很難 但好歹程序不能違法執行不能過當 04/10 01:55
uniquewai:好猛喔 04/10 01:56
neofire:靠,那律師不及格吧,這樣都被唬過去 04/10 01:56
rockonpizza3:知法才能犯法~ 04/10 01:56
otonik:憲兵也要背這個耶 04/10 01:57
ChrisBear:現在路檢要有一定正當程序  04/10 01:57
jeff781217:有設攔檢站加上有酒味就可以欄檢吧 路上隨便看到那種 04/10 01:58
jeff781217:教你停下來攔檢好像不行 而且要有公文 04/10 01:59
FranKang:推真悲哀 應該做的事居然被這樣歌功頌德 04/10 01:59
FranKang:然後誘導犯罪吃豆腐的一堆人推,真是具有臺灣特色的警察 04/10 01:59
FranKang:以後新聞頭版:"楷模!XX分局一年吃案低於1000!" 04/10 02:01
loverxa:學生還不是都有三小全勤獎 到學校上課不也是應該做的事 04/10 02:04
chakichaki:應該是有經過警察機關主管長官認可的,才會有公文程序 04/10 02:10
chakichaki:不論有沒有第6條1項第1-5款情形,只要經過指定地點,就 04/10 02:11
chakichaki:可合法查證身分,請不要誤會了... 04/10 02:12
GAIEGAIE:不翹課也是學生應該做的事情啊 有幾個做得到啊?? 04/10 02:12
chakichaki:並不是所有路(攔)檢都一定要經過公文程序喔 04/10 02:13
mln:不加底比加底還貴? 04/10 02:22
iliad221167:我只是個送外賣的啊!!!! 04/10 02:26
hungyacom:開單一流人一流? 04/10 02:29
FranKang:開單罰款其疾如風,獲報抓賊其徐如林 04/10 02:54
FranKang:側摔騎妹熱情如火,輿論批評不動如山 04/10 02:55
ctbird:樓上好強XDDDDDDDD 04/10 03:04
light20735:FranKang:開單罰款其疾如風,獲報抓賊其徐如林 04/10 03:15
light20735: FranKang:側摔騎妹熱情如火,輿論批評不動如山 04/10 03:15
digimaster:對穿腸,快出對子對死他~! 04/10 03:18
cindy3589:有幾各警察會記得阿 04/10 03:41
GoldExpR:正常啊 律師主要在解決法律問題 警察是執法者 當然要熟記 04/10 03:48
GoldExpR: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本即要求要說明法令依據、理由 04/10 03:50
Igroun:遵守交通規則也是應該的 幹嘛怪鴿子無聊開單 04/10 04:11
yenian:推啊,好警察啊,這種警察應該不到10%吧,台灣 04/10 05:14
dreamtrue:這個學長很厲害啊~~我剛出來時也是他帶我如何抓酒駕的 04/10 06:48
dreamtrue:辦刑案又很有一套 04/10 06:49
tvbb:很假,就像PTT很多淺水警察無腦式的挺警察文一樣。 04/10 07:44
solsol:這不是警察本來就應該做的嗎? 04/10 08:36
iverpun:什麼都是應該做的 樓上沒救了 04/10 08:40
JJBEAR:不錯 04/10 09:03
freshboy:要別人做應該做的都很簡單 自己要做的話 吃屎還比較容易 04/10 09:14
journeyy:推樓上 04/10 09:55
royaot:結果咧....到底女駕駛有沒有喝酒啊? 04/10 10:35
Zeroyeu:推認真神鴿,大家心服口服!!! 04/10 11:03
comic0226:推認真 04/10 11:41
clanguage:認真 讚 04/10 1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32.194
JIMMY0723:清流 04/10 12:56
ap543:八洞兩 04/10 17:44
※ 編輯: s606051 來自: 116.59.105.120 (04/10 19:42)
s606051:答不出來怎麼辦?放他走? 04/10 19:43
HarrisWu:蠻厲害的啊~~怎麼感覺那個律師是高層來督導的 !? 04/10 23:36
h2j32000:下次問問帶班有沒有所謂的"核可路檢文件"... 04/12 11:33
chiling0107:我倒有疑問的是臨檢的異議書.... 04/12 15:13
zmingrung:我不信 法條那麼熟 早官校畢業了 怎甘心只當副座 04/12 19:21
zmingrung:如果我問檢察官憑啥起訴我 法官憑啥審問我 04/12 19:23
zmingrung:當場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吧XDDD 04/12 19:23
blackskyz:他會先翻小六法 04/12 19:32
gn7722:他拿出來的那張應該是酒駕編組表吧 04/13 02:32
gn7722:就算真的要帶 也是分局承辦人要發給每組帶班人員 04/13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