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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感才疏學淺 PTT上又沒有警生板了 所以只好到這裡發問 請問如果攔查到一台半聯結車(曳引車號AB-123,板號CD-45), 經會同司機查看半拖車確實無打刻車身號碼,也找不到車身標識牌 就我所知 如果要以12條1項5款舉發 是舉發CD-45號牌樓借供他車使用 並且要舉發AB-123號使用他車號牌行駛 請問舉發後要將上述三面號牌(曳引車兩面+半拖車一面)當場代保管嗎? 還是不要拆,讓監理機關自行通知受處份人將牌照繳送? 另外稽查砂石車部份,可否請學長賜教一些注意事項 比方丈量是如何丈量?光就道安規則的條文 軸距:半拖車以第五輪中心至最後軸中心點間之距離為準 我知道第五輪的位置,也知道何謂最後軸中心 但是第五輪是曳引車才有的吧= =? 如果就直接從第五輪中心向後丈量 行駛中的半拖車前端是"愧"在第五輪上,所以半拖車會前高後低 這樣丈量會否失準? 另外內框要如何量? 是用捲尺量?還是皮尺?還是另有什麼專用工具? 請有專精的學長不吝撥冗賜教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2.253
g243536:開開號牌污穢就好了~你也開太深了巴~^^" 04/14 19:40
iv80804:第一個問題....我是都有拔牌交五組啦 04/1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