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IEMKI:學長 她告不成的啦 不用理她 04/16 14:17
推 al3418:解送人犯辦法第五條~ (-^-)d 04/16 14:33
推 Aidrux:那兩個單位的法制室是裁撤掉了逆?是不會自己查喔? 04/16 15:11
推 gsachong:你該慶幸她可能不正 所以記者不想報 04/16 16:42
推 paulluke:他們大概忘了大直那位學長是如何過逝的R.I.P 未上銬 04/16 17:04
推 wwrest:其實二樓的就可以了 國賠這種東西寫越少越好 04/16 17:40
推 wwrest:有問題再問吧 04/16 17:44
推 knightking:這2院真是OOXX....乾脆出事別找警察啊... 04/16 19:29
→ gn7722:好屌喔 通緝犯還會到監察院投訴 04/16 19:32
推 ultramanleon:最後他送你比例原則...然後又在媒體前哭哭!! 04/16 23:37
→ ultramanleon:立法院??問他法規不是你們訂的嗎?問我們幹嗎?? 04/16 23:38
推 wayne5000:簡單一句 依法律規定上銬 其他讓那些官去想辦法 04/16 23:55
推 franktassone:這怎麼會是你在想? 除非原po是法制室的! 04/2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