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dozo16 (小哈哈)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請問一下在上班的學長們
時間Sat May 29 13:41:19 2010
※ 引述《linyolin060 (waterjohn)》之銘言:
: 最近被交通搞得很頭痛
: 突然又看到新修正的法令
: 結果這法令我們班解釋的方式都不一樣ˊˋ
: 囧
: 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pdf/6920-1.pdf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六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 年5 月5 日
: 華總一義字第09900107731 號
: 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
: 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
: 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
: 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
: 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
: 其駕駛執照。
: 第二項在說什麼啊.....
: 還有,這條何時施行有人知道嗎@@
因為小弟不是專業交通監理法規人員,所以下是並不一定完全正確,核先敘明
如果有錯可以鞭~鞭小力一點就是了= =
首先討論吊扣 會造成駕駛執照被吊扣的方法若干種
以闖紅燈為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53條1項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再按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再按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綜觀上述三條法規 駕駛人如果在6個之內闖紅燈遭攔停舉發達兩次
就會被記六點(一次三點)
這時候監理所(站)會寄裁決書給駕駛人,請你將你的駕照送繳到監理所(站)
執行吊扣
以上面案例為例,吊扣一個月.一個月期間你不可以駕車,否則駕照就吊銷了
一個月過後你才可以去拿回駕照
再以酒駕為例
依處罰條例35條1項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所以酒駕(未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是要吊扣駕照一年
若肇事致人受傷 吊扣兩年 至人重傷或死亡就不討論了 因為是直接吊銷
接下來就是解釋新法: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
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
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也就是某甲為合格的職業聯結車駕駛人
甲必定領有職聯結駕照
如果甲某日因酒駕(未致人受傷)為警查獲(不論公危或行政罰)
理當甲的職聯結駕照要被吊扣一年
新法實施之後就變成不吊扣職聯結駕照 但是要記五點
如果肇事致人受傷或受重傷 那還是沒得商量 吊扣兩年或直接吊銷
為什麼會有這種修改方式
因為交通法庭經常接到聲明異議
有些職聯結(或職貨,職客)駕駛人在駕駛自小客車時,酒後駕車(未致人受傷)為警查獲
經舉發後,監理站直接裁決吊扣駕照一年
很多交通公司都是有請律師或法律顧問替公司及駕駛人打交通官司
交通公司就想到一個理由:司機駕駛自小客酒駕被查獲,理當吊扣他的普小駕照
不應該吊扣他的大型車駕照
結果很多交通法庭都裁定原處分撤銷
上面這種狀況的人僅須吊扣普小駕照
變成一種"虛擬吊扣"的情形
有鑑於此 新法就予以修正
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
↓ ↓ ↓
意思就是我拿大型車駕照,但違規被查獲時我開小客車
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
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 ↓ ↓
我開小客車酒駕被查獲,或我開小客車6個月內連續闖紅燈兩次被攔下來舉發
本來應該要吊扣的,現在不吊扣了,現在改記5點
5點!!5點!!
5點對大車駕駛人已經很可怕了
因為再記一點就要休息了
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
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 ↓ ↓
也就是如果記五點之後又被舉發,而且只要一點就夠了(逆向行駛,駛入管制道路內)
這樣就吊扣駕照了
舊法是在監理機關電腦內執行"虛擬吊扣" 吊扣小型車部份
新法是直接記在大車駕照上 而且還一次記五點(對職業駕駛而言 已經很可怕了)
基本上這新法條可以說是為大型車駕駛人量身定做的 小車駕駛人其實用不到
其實警察也用不到 因為警察機關不負責裁決吊扣吊銷事項
不過可能考試用得到吧 = =
另外曾經有一陣子就這種情形討論過
大車駕駛人 開小車酒駕被查獲
吊扣駕照 到底是要吊扣他"駕駛"的權利?還是他"駕駛小車"的權利?
不曉得各位學長意見如何
小弟是認為應該是要吊扣他"駕駛"的權利
不過對以駕駛為業的人來講確實是滿殘忍的
不過法規怎麼定,就是照法規走
酒後不開車才是王道
新法第68條何時開始適用 請等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以上小弟淺見 不一定正確 因為小弟不是再專業交通單位 也不是在監理站上班
所以有錯歡迎鞭,但是鞭小力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2.90
推 linyolin060:謝謝這位學長~受用不盡 05/29 18:54
→ cardozo16:你還在學校受訓嗎?問問看教官是不是這樣子~因為這個條例 05/29 18:55
→ cardozo16:修正部分還沒施行 05/29 18:55
→ cardozo16:有空問問看教官是不是這樣 05/29 18:55
→ cardozo16:另外要補充,這條狀況僅是用在大車駕駛開小車喔,如果大 05/29 18:56
→ cardozo16:車駕駛在開大車時被查獲酒駕,就直接吊扣了 05/29 18:56
推 s96228393:問教官? 我跟問問題的原PO是被同一個教官教 05/29 19:47
→ s96228393:那個教官教真的很...上次他竟然不知道持有汽車駕照可以 05/29 19:49
推 fluterway:違規 05/29 19:50
→ s96228393:免試騎輕機= = 據說他是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05/29 19:52
推 qoobaba22:懂了!推~ 05/29 22:19
推 P1986625:!!!! 05/29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