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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yolin060 (waterjohn)》之銘言: : 最近被交通搞得很頭痛 : 突然又看到新修正的法令 : 結果這法令我們班解釋的方式都不一樣ˊˋ : 囧 : 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pdf/6920-1.pdf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六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 年5 月5 日 : 華總一義字第09900107731 號 : 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 : 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 : 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 : 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 : 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 : 其駕駛執照。 : 第二項在說什麼啊..... : 還有,這條何時施行有人知道嗎@@ 因為小弟不是專業交通監理法規人員,所以下是並不一定完全正確,核先敘明 如果有錯可以鞭~鞭小力一點就是了= = 首先討論吊扣 會造成駕駛執照被吊扣的方法若干種 以闖紅燈為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53條1項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再按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再按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綜觀上述三條法規 駕駛人如果在6個之內闖紅燈遭攔停舉發達兩次 就會被記六點(一次三點) 這時候監理所(站)會寄裁決書給駕駛人,請你將你的駕照送繳到監理所(站) 執行吊扣 以上面案例為例,吊扣一個月.一個月期間你不可以駕車,否則駕照就吊銷了 一個月過後你才可以去拿回駕照 再以酒駕為例 依處罰條例35條1項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所以酒駕(未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是要吊扣駕照一年 若肇事致人受傷 吊扣兩年 至人重傷或死亡就不討論了 因為是直接吊銷 接下來就是解釋新法: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 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 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也就是某甲為合格的職業聯結車駕駛人 甲必定領有職聯結駕照 如果甲某日因酒駕(未致人受傷)為警查獲(不論公危或行政罰) 理當甲的職聯結駕照要被吊扣一年 新法實施之後就變成不吊扣職聯結駕照 但是要記五點 如果肇事致人受傷或受重傷 那還是沒得商量 吊扣兩年或直接吊銷 為什麼會有這種修改方式 因為交通法庭經常接到聲明異議 有些職聯結(或職貨,職客)駕駛人在駕駛自小客車時,酒後駕車(未致人受傷)為警查獲 經舉發後,監理站直接裁決吊扣駕照一年 很多交通公司都是有請律師或法律顧問替公司及駕駛人打交通官司 交通公司就想到一個理由:司機駕駛自小客酒駕被查獲,理當吊扣他的普小駕照 不應該吊扣他的大型車駕照 結果很多交通法庭都裁定原處分撤銷 上面這種狀況的人僅須吊扣普小駕照 變成一種"虛擬吊扣"的情形 有鑑於此 新法就予以修正 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 ↓ ↓ ↓ 意思就是我拿大型車駕照,但違規被查獲時我開小客車 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 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 ↓ ↓ 我開小客車酒駕被查獲,或我開小客車6個月內連續闖紅燈兩次被攔下來舉發 本來應該要吊扣的,現在不吊扣了,現在改記5點 5點!!5點!! 5點對大車駕駛人已經很可怕了 因為再記一點就要休息了 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 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 ↓ ↓ 也就是如果記五點之後又被舉發,而且只要一點就夠了(逆向行駛,駛入管制道路內) 這樣就吊扣駕照了 舊法是在監理機關電腦內執行"虛擬吊扣" 吊扣小型車部份 新法是直接記在大車駕照上 而且還一次記五點(對職業駕駛而言 已經很可怕了) 基本上這新法條可以說是為大型車駕駛人量身定做的 小車駕駛人其實用不到 其實警察也用不到 因為警察機關不負責裁決吊扣吊銷事項 不過可能考試用得到吧 = = 另外曾經有一陣子就這種情形討論過 大車駕駛人 開小車酒駕被查獲 吊扣駕照 到底是要吊扣他"駕駛"的權利?還是他"駕駛小車"的權利? 不曉得各位學長意見如何 小弟是認為應該是要吊扣他"駕駛"的權利 不過對以駕駛為業的人來講確實是滿殘忍的 不過法規怎麼定,就是照法規走 酒後不開車才是王道 新法第68條何時開始適用 請等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以上小弟淺見 不一定正確 因為小弟不是再專業交通單位 也不是在監理站上班 所以有錯歡迎鞭,但是鞭小力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2.90
linyolin060:謝謝這位學長~受用不盡 05/29 18:54
cardozo16:你還在學校受訓嗎?問問看教官是不是這樣子~因為這個條例 05/29 18:55
cardozo16:修正部分還沒施行 05/29 18:55
cardozo16:有空問問看教官是不是這樣 05/29 18:55
cardozo16:另外要補充,這條狀況僅是用在大車駕駛開小車喔,如果大 05/29 18:56
cardozo16:車駕駛在開大車時被查獲酒駕,就直接吊扣了 05/29 18:56
s96228393:問教官? 我跟問問題的原PO是被同一個教官教 05/29 19:47
s96228393:那個教官教真的很...上次他竟然不知道持有汽車駕照可以 05/29 19:49
fluterway:違規 05/29 19:50
s96228393:免試騎輕機= = 據說他是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05/29 19:52
qoobaba22:懂了!推~ 05/29 22:19
P1986625:!!!! 05/29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