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dozo16 (小哈哈)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剛剛在TRAFFIC版看到有關無照駕駛的新規定
時間Sun Jul 4 11:13:01 2010
如標題
內文大約如下: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4/ThbPop/newsD.aspx?key0=4825
7月1日起無照駕駛繳納首期罰款可考駕照
日期:2010/7/1 下午 12:23:00
為避免無照駕駛違規人罰款累積越來越多,導致無法順利考取駕照,交通部已修正「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放寬無照駕駛者考照規定,違
規人可分期繳納罰款,且只要繳交第一期罰款,從7月1日起即可報名考駕照。
上面的連結確實是公路總局的新聞網頁
但是剛剛去全國法規網站找最新的(99.03.05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64條內容是
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
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
但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
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
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第一項說明換發各項牌(證)照前,必須結清所有罰緩
第二項說明說明分期的第一期繳納後可以註記申請車輛檢驗,看似與駕照無涉
第三項說明酒駕移置保管的車輛一定要全部繳完才可以領車
完全看不出跟新聞中說的無照駕駛分期第一期繳納完就可以考駕照跟這條有什麼牽拖
而且最近一次修正是在今年3月5日
看不出來哪來最近修正通過
也學長可以幫小弟開示一下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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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72.2
推 k7015002001:多了 但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 07/05 01:33
→ k7015002001: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07/05 01:33
→ cardozo16:對啊...但是准許無照駕駛之違規人繳納第一期之後就可以 07/05 03:44
→ cardozo16:參加駕照考驗的法源依據在哪? 07/05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