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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dozo16 (小哈哈)》之銘言: : 如標題 : 內文大約如下: :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4/ThbPop/newsD.aspx?key0=4825 : 7月1日起無照駕駛繳納首期罰款可考駕照 : 日期:2010/7/1 下午 12:23:00 : 為避免無照駕駛違規人罰款累積越來越多,導致無法順利考取駕照,交通部已修正「違反 :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放寬無照駕駛者考照規定,違 : 規人可分期繳納罰款,且只要繳交第一期罰款,從7月1日起即可報名考駕照。 : 上面的連結確實是公路總局的新聞網頁 : 但是剛剛去全國法規網站找最新的(99.03.05修正)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第64條內容是 : 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 : 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 : 但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 : 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 : 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 第一項說明換發各項牌(證)照前,必須結清所有罰緩 : 第二項說明說明分期的第一期繳納後可以註記申請車輛檢驗,看似與駕照無涉 : 第三項說明酒駕移置保管的車輛一定要全部繳完才可以領車 : 完全看不出跟新聞中說的無照駕駛分期第一期繳納完就可以考駕照跟這條有什麼牽拖 : 而且最近一次修正是在今年3月5日 : 看不出來哪來最近修正通過 : 也學長可以幫小弟開示一下嗎? : 感恩 先前一直找不到解答 後來詢問台中區監理所 監理所人員以電話回覆說: 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 已經修正 有增加准許無照駕駛者繳納分期第一期罰鍰後 可以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雖然全國法規網站中公布的條文仍然沒有像他說的一樣有所變動(奇怪?) 總之台中區監理所的回覆是這樣 而且監理所打電話來的時候正在睡覺(前一天晚班)= = 所以也沒再追問 以上自問自答 請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