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tx12345:看錯....刑法第309條誹謗罪:構成要件要散布於眾..不符合 08/13 19:05
→ knightking:誹謗哩???誣告我是沒考慮.... 08/13 19:06
→ ktx12345:sorry啦!!不過散布於眾這個要件還滿嚴格的...... 08/13 19:08
→ knightking:感謝KTX大大~~研究一下怎麼利用EMAIL.... 08/13 22:08
推 ultramanleon: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歸堆定....處分一定到!! 08/14 01:06
→ freakevelyn:算了啦 以後你會遇到的神經病還很多 每個都這樣玩 08/14 04:11
→ freakevelyn:累的是你自己 不要想說要制裁這些神經病 08/14 04:12
→ freakevelyn:你制裁了一個 還有千千萬萬個 08/14 04:13
→ littlejohnny:遇到刁民警察就要忍氣吞聲嗎 = = 08/14 08:21
推 king0820:也真的只能忍氣吞聲,這就是警察的工作 08/14 20:14
→ knightking:研究存證信函中.... 08/15 08:31
→ tmac8300:走民事看看.. 08/15 13:39
推 UponSunrise:我也覺得民事可行 08/1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