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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袁姓女車主不滿交警未穿制服就對她開出「併排 停車」的罰單,遂向高雄地院聲明異議,法官調查,認定交警未穿制服、取締有瑕疵,裁 定不罰。 併排停車挨罰 女車主不滿 去年10月9日下午,袁女開著自小客車途經高雄市青年一路、廣州一街,因違規併排停車 ,被交通大隊文姓警員開單處罰1200元,袁女接到罰單後不服而打官司;她說,當天只是 暫停路邊,等友人拿東西,當時她坐在駕駛座、友人在副駕駛座。 她指出,當時察覺有人拍照,但對方騎私人機車到場,「未騎警車、未穿警服、未戴警帽 」,拿著相機在她車前,因見他朝上拍,她還以為是民眾舉發違規招牌,事後卻接到罰單 ,她質疑交警究竟以什麼身分取締?況且,她一直在車上,根本沒有違規,警方執行不當 ,要求撤銷原處分。 取締的文姓警員則辯稱,他曾停留5分鐘,站在車旁,確認車內無人;他坦承,當天沒有 騎警車,但有穿制服,只是「外面套了公家發的外套」。 法官指未穿制服 開單有瑕疵 法官指出,依規定,若違規當時,汽車駕駛人仍在車內,交警不得逕行舉發;經查,當時 文員未能再靠近往車內拍,車內有沒有人,不無疑問,且袁女和友人的證詞相符,故認定 當時車內有人。 此外,警方曾去函法院指「員警值勤時,未著制服或騎乘警車,固然違反勤務規定,屬內 部行政懲處問題,但不動搖外部行政處分的效力,民眾並可檢舉」;但法官卻認為「警察 舉發與民眾檢舉不能同等看待,尤其警員執行勤務,自應遵守相關規定,不是單純內部行 政懲處,更已影響外部舉發的效力」,袁女申訴有理,裁定不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3/78/2fifz.html 另問... 聽說100年以後,我們上交通庭身分是"被告",是真的嗎? 還是不同地院會有差別? -- ┌─────┬──┬──┬──┬──┬──┬──┬──┬──┬───┬───┐ │ 人種\行為│在家│微笑│留鬚│搭訕│看書│搭肩│運動│睡著│耍溫柔│裝豪邁│ │ *~帥哥~* │孝順│陽光│有型│開心│斯文│害羞│活力│可愛│ 體貼 │男人味│ │ 醜男 │無聊│變態│拉褟│報警│ 蠢 │騷擾│減肥│懶惰│娘娘腔│ 粗漢 │ │ 宅男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22.240
superdamn:代表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列為被告?除非未依法行政吧 10/23 15:05
chihchung:袁女和友人的證詞相符<---這是廢話? 這樣就相信XD 10/23 15:07
ultramanleon:以後民眾舉發的算不算?? 10/23 16:05
blackskyz:民眾拍警察卻馬上被開加處分... 10/23 16:30
rosae:最好列被告...只要聲明異議沒過的,全部都可反告誣告了 10/23 18:56
WiiSports:這法官恐怕收了不少的衛生紙吧!? 10/23 19:55
chiling0107:好像有聽說交聲庭要改成行政訴訟的說法~ 10/23 23:46
jerry198912:所以民眾檢舉!!也可以不用繳錢得意思瞜???反正便服~ 10/24 18:58
g243536:講太多才會輸~立場站好,當時違規確實、有穿制服~不就好了 10/24 22:02
g243536:還多講什麼穿公發外套...打自己嘴巴~說重點不要亂牽~ 10/24 22:03
tumb:列被告是想省500? 10/25 15:16
knightking:所以民眾檢舉以後不用舉發了....是這樣嘛???? 10/25 15:30
wubiecow:哪一國法律...那自動照相的可以廢了 不是人工操作 10/31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