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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算是轉貼文,文中學長並非小弟,只是想分享一下 小弟第一次看完後深深認同文末一句話的意義:「自己的尊嚴,要靠自己爭取」 各位可以參考看看, 文中第一人稱係為當事人,部分有可能引發爭議者都盡量拿掉了..... ----------------------------我是分隔線----------------------------- 大概在今年二月份左右,我在某路口開單時攔到一個年輕人紅燈右轉, 本來是小違規(罰六百),我也只是攔下來想罵罵他不是真的要開他, 結果他老兄比我還兇,三字經髒話出口就是一大串.(他X的,雞X毛,警察吃大X的), 又是要找分局長,又是問候我母親, 本來想說要開你罰單是從你口袋中拿錢,被罵幾句也就算了, 口頭上制止他,結果他氣焰更囂張,回去就申訴. 本來嘛,開人罰單,接人申訴也是天經地義, 我也忍氣吞聲回復申訴了,結果這老兄還去督察組檢舉我是個刁警, 說我在外面胡做非為,專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煩, 要求調閱忠光口的監視器以證明他的清白. 接著,督察組的交辦單就來了,我不但寫了報告, 還被要求打譯文,還要檢附錄音光碟.. 民眾檢舉只要出一張嘴,警察就要提出一切事證來證明自己不是一個白痴, 出門只會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煩?警察不能證明自己無罪, 反而成為督察單位處分的依據?這樣對嗎? 法院不是原則推定公務員係從事公務,不致故意陷人於罪, 除非異議人能提出具體事證外, 原則上公務人員單方行政裁定是不須負舉證責任的嗎? 怎麼長官沒去過法院出庭所以不懂嗎? 這口氣我吞不下去,於是我挑了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 自己去地院按鈴申告.由地檢署受理. 接著檢察官指揮偵察隊製作我的筆錄.(換我出一張嘴了吧^^) 精采的來了 等到偵察隊通知那個老兄來製作[妨礙公務-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施侮辱]時, 換他老兄傻眼了. 他老兄來作筆錄時,還有臉帶一個警界的長官來為他侮辱警察被移送而關說. 我只回一句:[有什麼事,等到庭上再說] 出偵察庭時,檢察官只問那老兄:[你知不知道警員當時著制服在執行職務?] 答:[我知道] 問:[那你有沒有用那些髒話罵唐警員?] 答:[我不記得了] 問:[我知道你會這麼說,那我播放警員提供的全程錄音來回復記憶] 答:[.............] 問:[現在想起來了嗎?] 答:[如果錄音上有,那就是有,只是因為當天天氣很熱, 所以我不認為那些話有侮辱警員的意思,不然,請檢察官解釋一下什麼叫做髒話?] 問:[是我在問你,還是你在問我?] 答:[.............檢察官大人,我也有要去找警員道歉跟找他和解,可是我都找不到他, 才會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和解] 警員答:[檢座,他在說謊,我又沒有收押禁見,天天都在站路口,處理車禍, 怎麼其他人要見我都可以,就他找不到我?是有沒有心而已. 請檢座記錄我的意見:對方沒有悔意,告訴人請求從重求刑] 以上偵察庭結束 這位老兄開完偵察庭後追出來拉著我說:[警員,真的抱歉,我最近要結婚了, 很擔心為了這個官司會結不成,可不可以給我個機會跟你和解?] 警員:[我現在趕著回去,恐怕沒空, 不然你再找時間來隊上,我再排時間跟你見面] 三天後,這位老兄還是帶著一位長官來談和解. 我直接告訴這位長官:[長官,因為你有出面,我也不再刁難這位老兄, 不然,我本來是要先從洗門風開始玩起.. 我本來是要開口十八萬元,讓他殺價到十五萬元, 但既然你出面,我們不要再玩牌了,直接告訴你底牌是十萬元, 不要再講其他價錢了.否則我也覺得我會委曲.] 老兄跳起來:[什麼,十萬元,那不用了,反正我也沒錢,我就去被關就好了, 法官判幾個月我就去關幾個月好了.如果我女朋友因為我去關而不能等我, 那也是我的命.] 唐警員:[你想得太天真了,你以為你去關,我就會放過你嗎? 我告訴你,法官可能會判六個月以下讓你易科罰金, 折一日一千元就是十八萬,就算打八折判四個月, 也要十二萬,要嘛你去關四個月,要嘛罰十二萬] 老兄:[那我去關四個月好了] 警員:[所以我說你天真.只要法院有罪判決確定, 我立刻提出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還是十萬元, 只要你有罪,民事就一定成立,只是法官可能也是十萬打個八折, 沒關係,你去關四個月,再加上這八萬,我也還能接受.] 老兄:[....我沒有錢,判八萬也沒有用.] 警員:[我知道你會這麼說,你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一個行政執行署嗎? 你有本事就宣告破產,一輩子沒有薪水讓我扣不到, 不然,我一定追到你公司告訴你主管這件事情及要求主張強制扣薪.. 不相信可以試試看] 隔了兩天,這位老兄在我們分隊某員警見證下,簽下無條件投降同意書, 條件如下:[現金賠償五萬元,另分期每月匯五千至警員帳戶至五萬元為止, 及登報向警察道歉.] 只是後續有些事出乎我意料之外,就是檢察署還是依公訴移送地院, 結果他也緊張,我也緊張(因為錢已經收了,也同意和解了) 向地檢詢問的結果是因為我主張公訴的侮辱公務員,所以一定要送, 如果當初是用公然侮辱,在地檢就可以結掉了......又學一招... 好了,到了精彩大結局的時侯了, 地院簡易判決主文如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院判決如下: XXX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臺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臺萬元. 結論是,他總共付給我十萬元,付給國家三萬元,換取他的自由及前科. 這件故事告訴我們結論: 自己的尊嚴,要自己去爭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anivan:看了有種快意之感 10/29 23:20
wxv1990:爽!學長GJ! 10/29 23:26
jjunny:有上了一課的感覺 給刁民一點教訓也好! GB 10/29 23:35
hellkite:版主~~這篇要m一下吧!!!!!! 10/29 23:43
g243536:很感謝學長的分享~推最後一句 10/30 00:21
Ouiful:一直放在手機桌面的座右銘:"既然得理,何必饒人" 10/30 00:25
Ouiful:更何況是對方先想搞下馬威的 10/30 00:25
Ouiful: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10/30 00:26
loveloser:如果是我 不要拿這個錢 會被背後說話 要整他 直接叫他 10/30 00:26
loveloser:匯給公益單位 拿收據給我證明 10/30 00:26
kg0978:舊3019真的很專業耶 10/30 00:44
TC13:你是3018嗎?別把我番號說出來.....^^ 10/30 00:47
h2j32000:本文重點...真的要記得錄音! 10/30 00:49
ultramanleon:上次也一個X你娘被判50天拘役..... 10/30 01:17
tak0hareluya:大推!!!!!!!!!!!!!!!!! 10/30 01:17
ultramanleon:原來汙辱公務員可以事後再函送喔!! 10/30 01:17
tak0hareluya:借轉FB 10/30 01:18
ultramanleon:我也要轉fb可以嗎? 10/30 01:24
iverpun:大推 把很多學長不敢也不想做的事一股腦發洩出來 10/30 01:55
toooot:看完大快人心 一定要推的啦 10/30 01:59
gn020973888:水啦!! 10/30 04:32
DEARMARIO:十八王哥不會上批踢踢啦~TC學長 10/30 05:15
knightking:其實一開始就可以上銬帶走....但我愛這結局^^ 10/30 05:37
knightking:另外...跟我的情形有點像...只是x茶的ooxx 10/30 06:56
paulluke:這太強大了... 10/30 07:21
TC13:MARIO,我說的是民國94年10月到95年12月的3018..... 10/30 08:15
antibody27:非常好 10/30 08:41
snowday:這不推行嗎?! 推啊!! 10/30 08:55
kyolo:一定要推 10/30 10:38
myv3688:固的 傑伯! 10/30 10:56
chihchung:大推~~~~看完就是爽! 10/30 11:21
idanny:GJ!! 10/30 12:37
ooxx0102:爽快! 10/30 12:53
myconscience:自己的尊嚴,要自己去爭取 10/30 14:47
loveheyhey:水 10/30 15:00
jasonstyle:大推有行動力的學長! 10/30 15:18
f1owerkenzo:大快人心!!! 10/30 15:41
HappySu:推~ 10/30 16:27
david213:淚推!! 10/30 17:06
Ullr:誠懇的哭了 10/30 17:26
wayne5000:推 10/30 18:04
ndmc30:推~這年頭只要依法行政就什麼都不用怕!就算署長來也一樣 10/30 19:50
ndmc30:讓上級關說 到時候被檢方以瀆職、縱放人犯起訴 10/30 19:52
ndmc30:連署長都保不了你..尤其一些為了長官要求的績效而做傻事的 10/30 19:53
ndmc30:真的很傻..為了績效而作假 到時不只工作丟了甚至還要坐牢.. 10/30 19:55
aiuiokxx:大推 10/30 21:56
U476KPPC:大推...借轉FB 10/30 22:53
supervieus:這是8033的故事吧= =信義分隊事故處理第一把交椅 10/30 23:32
ncomp:大推!!不給爆不行!! 10/31 00:05
FIEMKI:水 水 水 順便請問一下要怎樣轉到 FB? 10/31 00:50
fluterway:(筆記) 10/31 00:55
p14pp1414:自己的尊嚴,自己去爭取。爽!淚推...神一下閣下期別() 10/31 03:31
TC13:大台北傳說中的無敵22期(好多人在新北市啊......) 10/31 17:33
prettylion:厲害!!! 10/31 21:46
logihse:學長厲害! 10/31 22:38
tumb:如果大家有時間且站得住腳的話其實可以這樣做.... 11/01 08:51
fluterway:去年有個22期學長 整年這樣 外快一共60萬+一堆嘉獎@@ 11/01 08:55
fluterway:真人真事 可以去打聽一下 XDDDD 11/01 08:55
gpo:我比較想知道這位學長沒有買那位被帶來關說的長官的帳.. 11/01 09:12
gpo:有沒有後續被長官電? 11/01 09:12
gpo:或是他透過別人來電你 11/01 09:12
jiz0828:爽!!!學長太棒了!!! 11/01 10:41
nokias:屌~有GUTS 11/03 00:42
loveway:屌!!! 11/03 14:06
kasim12345:學長~~你真水 11/03 15:47
kasim12345:靠腰按2太習慣~~= = 11/03 15:48
charmer153:GJ 11/03 18:06
※ 編輯: TC13 來自: 61.60.209.230 (11/03 21:32)
gpo:我竟然在EMAIL收到這篇文章..看來被轉寄了.. 11/04 11:43
gpo:還是這本來就是EMAIL文? 11/04 11:44
gpo:Email有詳盡的人事時地.. 11/04 14:14
dalion:大師強力推薦 11/04 17:42
tearrain:有人直接發到公務信箱= = 11/05 10:48
tearrain:不過據信上指出,這篇好像本來就是被po在某個討論區上 11/05 10:49
cardozo16:我比較好奇這位學長訴訟之路怎麼都沒有長官出面阻撓? 11/05 13:53
cardozo16:照理來講不是都會嗎= = 11/05 13:53
socepkea:學長好球! 11/06 02:00
lexmarkks:讚!借轉fb! 11/06 16:20
antibody27:這篇出現在我的行政資訊入口網= = 11/08 14:08
P1986625:這篇出現在分局的常訓內容0-0 11/09 16:29
pohaolin:借轉FB 11/09 21:23
chiangchia: 朝聖推 03/17 08:43
kenshin2633: 狂推!警界需要這種人才, 最討厭每次學長都叫我忍 03/03 21:31
kenshin2633: 忍忍 03/03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