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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haolin (.....)》之銘言: : 國小老師甲以輔導課業為由,將十二歲之學生乙帶回家中,以摻有安眠藥的果汁給乙飲 : 用,然後利用乙昏迷之際,與其發生性行為。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 (A)利用權勢性交罪 (B)乘機性交罪 : (C)加重強制性交罪 (D)與幼童性交罪 節取盧老師《刑法分則新論》 P.364 227條 本罪的適用情形應是行為人未違反客體意願而對之為性交或猥褻。 因此,行為人若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壓制幼年人的意願而為性 交或猥褻行為者,應非本罪適用範圍,而是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強暴,係指以不法腕力,排除他人之抵抗,壓制被害人意願,使其就範。 222條 第一項 第2款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者 第4款 以藥劑犯之 因此 乙未滿14歲且未表示同意,加上甲以安眠藥使乙喪失抵抗能力而為強 制性交,當然成立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63.98
fluterway:看到廢死教授不噓真的很不舒服 原PO抱歉 11/10 11:47
※ 編輯: kaichun1223 來自: 220.141.163.98 (11/10 13:20)
kaichun1223:其實我剛剛也有顧慮一下 沒關係但書寫的還不錯~ 11/10 13:21
fluterway:推回來好了QAQ 11/10 14:46
fluterway:話說取另版主被那狗教授告了 不知官司打得如何@@? 11/10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