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onSunrise (凌熙)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請問這情形該誰受理?
時間Thu Nov 11 05:38:09 2010
※ 引述《ak7788 (LSK)》之銘言:
: ※ 引述《tyzzz (不被原諒的搜查官)》之銘言:
: : 線備就是外面的事情只要勤指派你去處理 你就要負責到底
: : 線備送路倒去醫院 除非路倒出院才發生事故 否則在醫院病危都算你的案
: : 我之前巡邏也送過一個喝農藥自殺的 我回去有交代給當時的備勤
: : 該人過一個禮拜才病故 也是算在當時的備勤要處理
: 這個狀況在重重重分局的小弟剛好遇過
: 當時是一個阿罵 也是路倒 送醫院過兩天死了
: 也是本人去後續處理的 報驗 帶家屬複驗爾爾
: 後來問了一下 其實你第一時間應該要照相 返所建立E化報案"身分不明"的檔案
: 把相關卷宗作成資料 送偵查隊 戶口組
: 讓人家公告招領 每建立一件有嘉獎一次喔 尋獲家屬的話 有嘉獎兩次
: 不過要注意一下 有沒有在失蹤人口被報過了 有被報過就直接撤尋 不然會被退件
: 其實這就當做善事 真的沒什麼
: 總之 就是你的沒錯
每間公司規定不同
我們這邊是看那個人什麼時候不幸過往 就是那時段備勤的=.=
死人最好處理了...因為不會講話
另外 我這邊只要是需要即時開三、四聯單的、迷失老人、鯊、肇逃=>備勤(線備處理)
現場車禍、線上發破(如傷害或雙方當事人在場可以馬上做卷完成的)=>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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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215
推 fred9527:凹很大的原PO 11/11 19:07
→ UponSunrise:都被凹 11/11 19:23
推 kiioo:沒錯 我們這邊也是這樣 因為如果當事人幾年後才出院? 11/12 00:01
→ kiioo: 要備勤這幾年都擔這個案件? 11/12 00:02
推 tyzzz:幾年後才出院 醫院就應該開死亡證明書了吧 XD 11/12 00:38
→ fluterway:kiioo 沒錯 我們有學長接車禍 當事人變成植物人 11/12 08:22
→ fluterway:兩年後死亡 才把對方以及當事人家長找來做過失致死 11/12 08:23
推 kenro:我也認為這樣才合理 哪有案件一直跟著的道理 真的要看單位 11/12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