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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n7722 (資深鄉民)》之銘言: : 請問各位學長有沒有再開告發單的時候 : 一時筆誤 : 把時間或地點寫錯 : 然後把紅單給對方了 : 後來再移送給裁決室的時候 : 發現有誤直接劃掉更正並蓋上職名章 : 如果沒有通知對方拿紅單來改正 : 或者對方不肯拿來改正 : 這樣紅色那張跟移送黃色那張就有不一樣的地方 : 算是構成為偽造公文書要件嗎 : 還是說沒有通知對方只算行政疏失 : 另外如果(發生日期)(到案日期) : 都沒有變更到的話(只變更時間點) : 這樣也不至於影響民眾權益吧 : 有沒有法律達人學長可以解答一下....小弟困擾中... 中華民國刑法 §12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5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罪章 (好像沒有對於處罰過失犯的規定) 推 staycos:行程法第十條有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 01/07 22:57 → staycos:錯誤者 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一(依)申請更正之 01/07 22:58 staycos大 正解! 難得妳有認真唸書 不過還是打錯字XD 中華民國刑法 §21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所以說... 只要你有確實更正 以分局名義函文給受處分人 他要不要接受是他的問題 要告...就給他告吧 讓他去舉證 反正他時間多 最後...等判決確定 判決書就是你的武器 到時候 要貼冷屁股的是他 不是你 你就叫他洗門風吧... 我對動不動就要告我家祖宗18代的優質民眾已經麻痺了=_= 以上 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25.146 ※ 編輯: talan1988 來自: 114.136.225.146 (01/08 03:31)
anniejoy:倒數第二行有淡淡的..... 01/08 04:58
staycos: 蛋蛋 唉唷 01/08 09:29
staycos:搶救哈尼怎麼不能認真捏=OO= 你說是不是啊 泰倫~(拋媚眼) 01/08 09:31
gn7722:就說他手上的通知單沒有更正阿...只有監理站資料有更正 01/08 12:53
talan1988:我跟你說 會有函文 只要你的黃單有改 01/08 14:34
talan1988:到時後勤區會幫你送達函文 01/08 14:34
talan1988:(你們沒有接勤區所以可能不知道) 01/08 14:36
gn7722:有時候我們改黃單會跟紅單一起改阿 我黃單又沒註記紅單沒 01/08 14:39
gn7722:改過....還是說只要看到黃單有改 都會寄更正通知??? 01/08 14:39
talan1988:黃單有改就可以 01/08 15:11
moonligirl:原來三樓是泰倫的哈尼 (╯‵□′)╯︵ 醋桶 01/08 22:12
talan1988:她說的是GN吧... 你翻個屁醋桶阿 01/08 22:23
talan1988:等我去澎湖妳可以整個人泡在工研烏醋裡面 哇哈哈 01/08 22:25
moonligirl:等你回來我就餵你喝 烏醋+白醋 1:3 01/08 22:35
talan1988:我一去 就不會再回來了~飄~愛林阿~挖來ㄚ~ 01/08 23:01
staycos:茪W和樓樓上不要打情罵俏XDD 01/09 00:58
staycos:樓上 01/09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