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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突然作夢 夢到有人和我說 五都某一都的某甲種分局的第一大所 在某日,某一組的督勤長官說: 在工作記錄簿上寫民眾報案處理事情或去追車沒去站路檢點,無法舉證算偽造文書。 然後小弟就被這段驚世之語嚇醒了 接著小弟以臣惶恐的姿態去重新查法條 偽造文書: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啊,我背的法條沒錯啊! 還是他手上的刑法和我在五南買得不一樣...=_=a 舉證責任需由告訴人或檢察官負責,那他要負舉證責任嗎? ......另外,他記我們缺失要也算偽造文書嗎?因為也無法舉證有多麼缺失..... 說真的,這樣也能考過三等,真不容易, 還是他以為,沒進過警大出來當警官的就一定沒讀過刑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UponSunrise:運用職權之便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誤 01/08 23:24
ultramanleon:你這樣他就不能記缺點記申誡、影響到長官的權益.... 01/08 23:47
ultramanleon:所以成立!!! 01/08 23:47
snowday:偉哉... 01/08 23:55
p14pp1414:官----只要出一張嘴麻。讓讓他,反正他也是嚇嚇你。 01/09 01:14
eternal309:檢座:不起訴。 出張嘴:檢座說的是、是。 01/09 02:06
eternal309:回去後~ 兩個口:那檢座沒讀過刑法。 員:是、是。 01/09 02:08
gn7722:樓上有笑點 01/09 02:38
ndmc30:沒辦法..警察雖屬文官體系 但骨子裡仍然是沿用軍隊那一套 01/10 18:34
ndmc30:軍隊還有1985可以申訴 警察能找誰申訴?還不是得自己糊牛屎 01/10 18:36
ndmc30:乾脆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再加訂分局長有 悔過(禁閉)處分之權力 01/10 18:40
ndmc30:基層每月績效評比未達標準者 一律送禁閉室悔過5日 檢束三週 01/10 18:41
ndmc30:勤務缺失一律警紀再教育 在分局門口出基本教練 罰伏地挺身 01/10 18:46
ndmc30:非得把警察搞的跟軍人一樣上頭才會高興 真不知道該怎麼說.. 01/10 18:49
eternal309:你關起門來搞老實說也還說得過去~人本來就容易犯賤, 01/11 01:33
eternal309:請問今天有可能把派出所的門拉下來嗎?(值宿例外) 01/11 01:35
eternal309:警察這職業會落得如此,上面那些人要負八成的責任, 01/11 01:36
eternal309:呵~八成算客氣了,權力、面子、位子,你只要想擁有它, 01/11 01:39
eternal309:你就不可能真正去為人民做事,所以大部分的官只是在為 01/11 01:41
eternal309:自己的長官做事。 01/11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