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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teddy (擦肩而過)》之銘言: : 回復申訴案件想必是各位學長必經之路 : 只是申訴難道都沒有日期上限? : 很扯接到半年多前的申訴 : 要怎麼回? : 照片錄音那些早已走失 : 有沒有監理站都不鳥道交條例第九條 : "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 的八卦? 不見就老實寫不見了,不然怎辦 罰單被撤銷的話,了不起就是一支申誡(看你們的長官囉) 我還遇過一年半前的申訴,因為有些人會等到換行照得時候 才知道自己有罰單沒繳 所以囉~如果是用徑舉的記得要保留兩年以上才殺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7.153